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近日,徐州市司法局和徐州市律師協會共同制定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律師與司法人員接觸交往行為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暫行規定》是從律師管理角度規範律師與司法人員接觸交往行為的地方規範性文件。
在全市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試點工作中,徐州市司法局為有效整治律師與司法人員不正當接觸交往行為,經深入調查研究和廣泛徵求意見,制定出臺了《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創新地推進律師執業監管前移,將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對律師執業行為的監管觸角前移,建立預防報備制度,對於律師確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或者非辦公場所單獨接觸承辦該律師代理的未結案案件的司法人員等特殊情況,律師向律師協會進行報備和説明。同時,律師事務所聘任離職司法人員擔任律師的也要向律師協會報備。
《暫行規定》進一步強化律師事務所管理責任,規範責任追究機制,從嚴規範律師執業行為。徐州將落實《暫行規定》的情況納入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年度考核中,加大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考核。不僅如此,徐州還搭建律師與司法人員正當交往、良好互動平臺。徐州通過律師協會與法官協會、檢察官協會建立律師與司法人員正常履職和常態化工作交流機制,構建律師與司法人員正常職業交往關係,進一步規範律師與司法人員接觸交往行為,推動構建律師與司法人員正當交往、良性互動。(文 朱遠明 王應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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