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近日,一起因“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案件,經南通市公安部門移交、交通部門查處,被依法罰款10萬元。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既未申請行政復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且經催告仍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遂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19年11月29日8時43分,南通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葛某安排司機周某,駕駛上海某旅遊諮詢有限公司滬C882XX(黃)大型普通客車,運送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多名員工,從南通華通大酒店至南通平潮。同日,葛某又安排司機戴某,駕駛上海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滬C678XX(黃)大型普通客車,運送另40多名乘客,從南通華通大酒店至南通海門市(現為區)。兩車在運行途中,被南通市公安部門查獲。
2019年12月23日,交通運輸執法機關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葛某作出了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然而,葛某一拖再拖,就是不履行處罰決定,成了名副其實的“老賴”。交通運輸部門在催告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無效的情況下,于2020年8月20日依法向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20年9月17日,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准予強制執行的行政裁定。近日,崇川區人民法院通過凍結葛某銀行賬戶、扣劃存款形式將該案執行完畢。
執法人員特別提醒當事人,國家法律法規具有強大的嚴肅性和執行的保障性,千萬不要抱有任何僥倖心理。(文 洪濤 包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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