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水上過駁對長江行洪、船舶通航、生態環境保護和長江飲用水安全都有一定影響和干擾,必須下決心加以整治。2017年以來,江蘇開展長江水上過駁專項整治行動,明確整治工作分3個階段進行,在順利完成前兩個階段的整治工作之後,過駁整治工作進入最後攻堅階段,即:于2020年12月20日前全面取締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作業。2020年12月7日,江蘇省長江水上過駁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印發《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作業取締工作方案》,啟動長江水上過駁專項整治第三階段,全面取締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作業。
經過多番努力,2020年12月20日零時起,長江水上過駁作業全部停止,過駁浮吊全部撤離至臨時停泊水域集中看管;2021年1月31日,340台浮吊全部完成處置。通過3年整治,長江江蘇段實現水上過駁作業全面取締,過駁作業浮吊全面清零,污染物排放全面降低,水上通航環境顯著改善,港口專業化水準顯著提升,黃金水道譜寫綠色發展新篇章。
整治行動 一步一個腳印
過駁作業,泛指在船舶與船舶之間通過浮吊進行貨物直接換裝的作業。浮吊,是在起重船上安裝裝卸設備進行貨物轉移、充當著水上貨物過駁轉運的重要角色。
長江水上過駁問題由來已久。業內人士表示,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長江江蘇段航運經濟迅速發展,加上當時港口施工導致吞吐能力不足等多種因素影響,水上過駁作業開始興起。到2017年開始整治前,江蘇段有22處水上過駁點,過駁浮吊多達700台,從業人員近萬人,在一定時期內,緩解了沿江砂石裝卸碼頭不足和沿江城市建設發展對砂石等原料旺盛需求的矛盾。然而,水上過駁無序發展,浮吊隨意排污造成水域污染,對長江行洪、船舶通航安全、生態環境保護和長江飲用水安全都有嚴重影響和干擾。
2017年開始,江蘇開展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專項整治行動。在部省聯合開展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專項整治工作中,按照“取締一批、規範一批”和堅守“安全、環保”底線的原則,從需求與供給、整治與穩定考量,整治工作遵循市場法則,制定了全省“過駁水域壓減不少於三分之一、屬地水域過駁浮吊壓減不少於三分之一、過渡經營期不超過3年”的總目標,通過採取“自由組成、去留自願和政府補貼”等手段,省市兩級政府共拿出1.2億元財政資金完成浮吊的整合壓減工作,將原有的22處過駁點共700台浮吊壓減到340台,進入規範後的7個過駁區進行公司化管理。
“江蘇堅決取締水上過駁行為,已于2017年7月底前,率先取締了長江江蘇段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範圍內過駁作業,至2018年5月,基本實現了長江江蘇段無水源地過駁、無未經許可船舶過駁、無砂石以外貨物過駁的目標。”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廳長陸永泉介紹,3年過渡經營期,共完成砂石過駁7.5億噸,未發生等級以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為全省及周邊省份的建築市場提供了充足的保障,實現了“安全、環保、有序、規範”的預期目標。
按期完成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整治事關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實施,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為做好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作業全面取締工作,2020年12月7日,江蘇省長江水上過駁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印發了《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作業取締工作方案》,召開全省長江水上過駁作業取締工作視頻推進會,江蘇省政府負責人作動員講話,明確了“2020年12月20日零時起,撤銷、關停長江江蘇段設置的水上臨時過駁作業區,取締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作業”的工作目標。
穩打穩扎 整治舉措強勁有力
3年來,全省各地積極推進長江各段水上過駁專項整治工作。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和江蘇海事局根據省政府要求,按照“一手抓浮吊取締,一手抓砂石保供”的工作思路,建立強有力的工作專班。
第三階段整治工作啟動後,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作為整治工作牽頭單位,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迅速抽調多名業務骨幹人員,恢復省整治辦實體化運行。沿江8市按照省整治辦要求也及時抽調交通運輸、海事、公安等業務骨幹成立工作專班,倒排工作計劃,分解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職責。省、市兩級政府堅持“屬地為主、分類處置,統一標準、同步推進,強化聯動,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則,會同交通、海事、航道、公安等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過駁取締工作平穩有序。
同時,在制定可操作性強的配套文件的基礎上,江蘇省整治辦聚焦取締工作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積極制定政策,指導各市工作。自召開全省過駁作業取締工作部署視頻會以來,江蘇省整治辦先後制定29份指導性文件,派員深入揚州、泰州、南通等地船廠調研,公佈了12家符合拆船資質的船廠名單供浮吊業主自行選擇。研究制定了浮吊處置程式,規範駛離、拆解的行為,確保浮吊處置全過程閉環管理。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和江蘇海事局聯合發佈通告,禁止運輸船舶利用浮吊進行過駁作業,不讓浮吊滯留江蘇非法過駁,做到過駁浮吊取締和砂石運輸船舶治理“兩頭抓”。沿江8市人民政府結合各市實際,均第一時間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取締實施方案及配套工作方案、應急保供預案和安全保障方案、取締工作實施計劃,並及時發佈了取締水上過駁作業通告,加強政策宣貫。
“本次取締工作不同於3年前的壓減整合,取締工作勢必對水上過駁作業區經營管理單位、浮吊業主等既得利益造成極大影響,加之周邊陸續開展水上過駁整治,浮吊的處置將面臨更大的壓力和困難。”江蘇海事局局長朱汝明説,為了保證取締工作各項任務順利完成,方案確定了“屬地為主,分類處置;統一標準,同步推進;強化聯動,形成合力”等3個原則,厘清所在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與船籍港設區市人民政府對浮吊的處置責任。
在開展取締工作後的一個月內,江蘇省交通運輸廳與江蘇海事局數次聯合派員深入一線進行暗訪,重點檢查看管水域力量投入、過駁浮吊處置情況,並與浮吊業主、浮吊經營單位進行面對面交流,了解浮吊業主的處置意向和意見。沿江各設區市政府也紛紛派出工作組赴水上臨時過駁作業區所在縣(市、區)開展督查指導。
鎮江浮吊數量全省最多,過駁區範圍全省最廣,取締任務全省最重。鎮江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嚴傲良介紹,“一直以來,鎮江緊扣取締工作關鍵環節,緊盯時間節點,在2020年12月20日前,就撤銷、關停全部水上過駁臨時作業區;2021年1月10日前,組織浮吊有序撤離;2021年1月31日前,鎮江水域浮吊處置完畢。”
揚州認真做好浮吊拆解確認工作,對拒不履行承諾的浮吊業主,安排專班人員至集中看管水域現場辦公。同時,組織海事、航道、交通、公安、水利等部門,在揚州水域劃定臨時集中停泊水域,設置臨時安全設施和標誌,並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停泊浮吊的監控,落實監管力量對停泊浮吊進行看管,杜絕浮吊擅自駛離停泊區行為。
沿江各市結合本地區實際,綜合運用行政、經濟、信用等手段,通過開展大量深入細緻的政策宣傳工作,取得了浮吊業主對取締工作的積極支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我們都很配合這項工作,這是為了子孫後代保有一個綠色長江的大好事!”原長江水上過駁行業業主韓光勳感慨道。
沿江各市集中發力,浮吊處置率大幅提升,截至2020年1月31日,前期摸排的340台浮吊已經全部完成處置。
多措並舉 保障市場實現高品質轉型
長江水上過駁作為一種傳統的作業方式,在安全、環保方面還存在風險隱患,與新時代“美麗江蘇”建設要求不相適應,有必要通過整治徹底予以轉型,為“美麗江蘇”建設當好先行、提供經驗。
推動長江經濟帶高品質發展,譜寫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新篇章,是當前一項重點工作。“我們通過堅定不移推進整治工作,確保完成徹底取締水上過駁作業目標,同時系統開展全省砂石碼頭能力調研,為砂石供應預留了保障空間。”陸永泉表示。
統籌協調全省的浮吊取締和砂石保供工作。在過駁取締工作開展前,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深入調研分析了水上臨時過駁區過駁情況及砂石碼頭建設情況,研究制定了砂石應急保供預案。為確保全面取締水上過駁作業後沿江砂石供應不斷不亂,不斷創新舉措,層層落實責任,按照“邊完善、邊提升、邊規範”要求,不斷完善現有碼頭安全環保措施,大力提升既有碼頭砂石作業和保供能力,嚴格規範砂石保供碼頭作業行為。
為有效保障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砂石供應,前期,江蘇按照特許經營方式,由8家經營管理主體對7個水上臨時過駁作業區進行規範化管理,2019年完成3.39億噸砂石過駁量,為區域砂石市場提供了臨時保障支撐。同時,協調地方政府加快推進20處砂石碼頭建設,並鼓勵方案外具備砂石承接能力的沿江散貨碼頭積極參與砂石作業,截至2020年底形成1.65億噸砂石供應能力。
江蘇省港口集團蘇港航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趙建華介紹,當前,岸基碼頭砂石保供能力得到顯著提升,江蘇省沿江港口日均砂石接卸量約為55萬噸(年化接卸量約2億噸),並在穩步提升,沿江地區砂石市場供應正常,價格總體平穩。
有關方面介紹,下一步,江蘇將建立非法過駁的長效打擊機制。推動沿江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強化屬地政府責任,建立長江江蘇段水上過駁長效管理機制,防止非法過駁反彈。交通、海事、公安等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加快建立聯防聯管機制,嚴厲查處水上非法過駁作業行為。同時,加快規劃和建設規模化、專業化的砂石碼頭。密切跟蹤沿江砂石碼頭接卸情況,時刻關注砂石市場供求變化和價格波動,全力支持江蘇省港口集團落實應急保供能力,指導各地做好轄區規範化、專業化砂石碼頭建設。(新華日報 作者 劍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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