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立法優化營商環境 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標識。南報融媒體記者 姚強 馮芃 攝
3月10日,以第334號政府令形式頒布的市政府立法項目《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辦法》正式施行,南京營商環境進入“立法優化”階段。
立法優化營商環境,對政府和市場雙方分別意味著什麼?市場主體能從中收穫什麼?南京日報記者對相關部門、企業和專家進行了採訪。
出真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南京市圍繞打造全國最優營商環境示範城市目標,緊扣“堅持用戶思維、對標國際慣例、落實改革要求”的總體思路,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以創新體制機制為支撐,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全方位推動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之際,出臺《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辦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這位負責人説:“立法優化營商環境,有利於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貫徹《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精神,破解當前我市營商環境建設中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彰顯市委、市政府持續推進優化營商環境的堅定決心,切實增強市場主體信心和獲得感,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動真格:侵犯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損害營商環境,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優化營商環境,我市首先“刀刃向內”,對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提出要求——
辦法明確,本市通過12345政務熱線平臺統一接收涉及營商環境的政務服務諮詢、建議、投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政務服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單位辦理情況進行日常和年度考核。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侵犯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損害營商環境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為鼓勵廣大幹部群眾在營商環境推進中永葆“闖”的精神、“創”的勁頭、“幹”的作風,努力樹起更多改革先進典型,《辦法》加大對營商環境工作的正向激勵、建立容錯機制,鼓勵單位和個人探索先試。同時,鼓勵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南京片區先行先試,著力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自主創新先導區、現代産業示範區和對外開放合作重要平臺,以期將區域性試驗積累的經驗,逐步推廣到其他板塊,帶動南京全域營商環境突破創新。
見真情:做出一系列制度安排,最大程度方便市場主體辦事創業
3月8日,位於江北新區的江蘇北斗水聯網科技有限公司迎來“光明時刻”。當天,供電公司不僅為他們建設好外線,而且將用電問題一併解決。
“寧讓電等發展、不讓發展等電。”江北新區供電公司表示,江蘇首家“開門接電”示範區設立於江北新區産業技術研創園,示範區後續還將向企業提供“供電+能效服務”等服務,開發涵蓋“受電設備租賃、配電房代維、市場化售電、電力數據金融服務”等要素的定制化套餐服務,為進一步優化國家級新區和南京的營商環境助力。
市相關部門聚焦市場主體關切,從市場主體全生命週期的角度出發,為企業實現更好更快發展提供一系列制度安排。
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困難和問題突出,《辦法》按照競爭中性原則,致力於打造公平便捷營商環境,並規定了對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幫助其對接獲得投資融資、知識産權、財會稅務、法律諮詢、專業培訓等服務,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其提供股權結構設計、員工持股計劃、投資基金對接、上市培訓等專門服務,進一步激發中小微企業活力和發展動力。
面對市場主體反映的各種限制多、門檻高、審批繁問題,《辦法》打出簡政放權組合拳,努力釋放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實行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理,提供企業登記、公章刻製等一站式集成服務,開展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工商登記“政銀合作”,明確企業開辦程式的辦結期限為三個工作日;全面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分級分類管理,對社會投資的小型低風險新建和改擴建項目、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等進一步精簡審批流程;支持稅務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精簡辦稅資料和流程,推行增值稅發票分類管理制度等4項便利措施;建立證明事項清單編制及動態調整機制,加強各級政府與部門間證明的互認共享,依法開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等。
《辦法》堅持放管結合、並重推進,聚焦事中事後監管,創新監管方式,推動實現從“嚴進寬管”向“寬進嚴管”轉變:提高監管智慧化信息化水準,建設“互聯網+監管”系統,推進各監管業務系統整合,實現政府及部門間的數據共享;推進市場監管日常檢查“雙隨機一公開”全覆蓋,推進單部門雙隨機綜合檢查、跨部門雙隨機聯合監管;建立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市場監管體制,實施信用承諾、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評價制度,對社會信用主體實施信用差異評定和分級分類管理。
下真功:與《辦法》不一致的規定一律停止執行
據市發改委介紹,目前我市各級、各部門、各板塊正不斷加強對《辦法》的學習、培訓和宣傳,進一步規範管理、優化服務,依法開展市場經濟活動。同時,全面清理不符合《辦法》的現行制度,對涉及營商環境建設的政策文件進行全面清理,按照規定程式做好修改和廢止工作,自3月10日起,與《辦法》規定和精神不一致的有關管理規定,一律停止執行,相關工作以《辦法》規定為準。
江蘇省揚子江創新型城市研究院專家、南京市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鄭瓊潔表示,城市的競爭就是營商環境的大比拼,此次《辦法》的出臺,表明南京向營商環境法治化建設邁出堅實的一步,對政府和市場主體影響深遠。
從政府層面看,營商環境優化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辦法》從市場環境、政務服務、創新激勵、監管執法、法治保障等方面作了制度化設計,貫穿于營商環境政策制定、事中事後監管、考核評價全過程,有力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及政務服務標準化改革,有效解決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問題。
對市場主體而言,《辦法》更加凸顯“準”和“活”的特點。“準”即更加聚焦市場主體關切、更加注重提升市場主體的獲得感,更加強調切實解決各類市場主體在生産經營活動中可能遇到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更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活”即更加注重激發創新主體的活力,南京首創性設立了“創新激勵”專篇,為激發市場主體創新活力、打造全方位、立體式的知識産權服務和保護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南報融媒體 記者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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