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10月20日,南通市海門區城管部門依據2021年8月1日新修訂、施行的《江蘇省公路條例》,對超限運輸貨物裝載源頭企業實施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使這起案件創下了兩個“全省第一”。
執法現場
9月18日,海門區治超辦領導帶隊赴一線督查交通、交警聯合流動治超工作。上午10點左右,執法人員在臨江鎮查獲一輛貨車。經檢測,該車貨物總重37.27噸,超限20%。同時,該車還攜帶了一張過磅重量為29.07噸的虛假貨運單。對此,海門區治超辦領導立即牽頭對該企業源頭稱重設備進行了稽查,經過調查取證,執法部門最終認定:該企業未按規定裝載配載貨物、簽發虛假貨運運單,違反了新修訂、實施的《江蘇省公路條例》相關規定。據此,海門區公安交警部門對該車駕駛員路面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做出了罰款200元扣3分的處罰。
隨後,海門區治超辦向區住房和建設局抄告和移交了案件卷宗。海門區住房和建設局經過認真研究,根據區貨物裝載源頭管理辦法的相關職能管理規定,向區城管局提交了執法建議函。此後,海門區治超辦多次協調區住房和建設部門、城管部門,進行充分溝通交流,並經過相關部門法制審核和集體會商,遂決定依據新修訂、實施的《江蘇省公路條例》賦予的職責職能,由區城管局依法對該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據了解,此案不僅是江蘇省依據新修訂、施行的《江蘇省公路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的第一個案例,也是全省由非交通部門實施治超源頭處罰的第一個案例。(文/圖 沈國華 包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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