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泰州市海陵區司法局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立足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精準把脈企業法律需求,持續深化商事商會矛盾糾紛調處,為企業穩健發展保駕護航。
一是事前防風險,變“被動”為“主動”。海陵區司法局聚焦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的法治需求,組成普法宣講團,深入産業園區、企業一線,圍繞企業合規經營、企業創業者經營法律風險提示與防範進行普法宣講活動;依託鎮(街)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開通“法治體檢”申請窗口,組建“法治體檢”服務團,開展實地走訪,摸排服務需求,建立《法治體檢清單》;靈活採用“實地+網上”服務模式,常態化開展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法治體檢”公益服務,形成“法治體檢”報告,幫助“受檢”企業提高風險防範化解能力。
二是事中解糾紛,變“單極”為“多元”。海陵區司法局積極培育商事商會調解組織,建成海陵區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實現商事糾紛商會調,涉企糾紛企業解;依託“協商+調解”議事平臺,圍繞“探索商事調解與人民調解的協同發展與創新”開展專題協商,探索建立商事商會調解組織網絡;構建多元化商事糾紛化解機制,在泰州市人民銀行建立金融調解中心,在工商聯創新設立全市首家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在法院派駐設立商事糾紛調解中心,推動關口前移,從源頭化解糾紛;暢通糾紛化解綠色通道,聯合工商聯、法院等部門共同開辦“法治診所”,針對民營企業遇到的新類型、疑難複雜問題,由法院、特邀調解員、行業專家共同會診,及時將事實清楚、適合調解的商事糾紛引入商事商會調解組織調解。
三是事後強保障,變“管理”為“服務”。海陵區司法局規範涉企行政檢查,落實《泰州市涉企行政檢查“十禁止”》,制定《海陵區規範行政機關涉企行為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十條措施》,構建“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管模式,提升行政效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進一步推動柔性執法,製作發放“海陵區行政執法監督聯繫卡”,搭建政企溝通平臺,通過鼓勵企業對不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投訴舉報、採取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等救濟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加強對涉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審查監督,減輕企業負擔,構建服務靠前、精準高效的助企“監管網”;開通涉企行政復議案件立案綠色通道,採取容缺收件、一次性補正告知等方式,對涉企復議案件實行“快收”“快受”“快審”,助推涉企糾紛化解進入“快車道”。(文 王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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