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無錫市濱湖區司法局持續深化府院聯動機制,推動行政爭議與民事糾紛協同化解。近日,依託這一機製成功化解一起行政復議與民事訴訟交織的跨領域複合型“連環爭議”,實現矛盾糾紛一次性、一攬子實質性解決,充分彰顯了府院聯動在基層矛盾化解中的強大合力。
案情回顧:一案衍生多爭,雙線維權陷局
外省群眾黃某因身體不適,看到轄區某互聯網醫療機構診療宣傳信息後,通過線上平臺掛號診療,並購買該機構開具的中藥配方藥品服用治療。後續因病情未得到改善,黃某認為自身合法權益受損,遂向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依法核查取證,作出不予立案的處理決定。黃某不服該決定,認為行政機關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隨即開啟雙線維權模式:一是向濱湖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撤銷不予立案決定並責令重新處理;二是向濱湖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經濟賠償。同一根源糾紛,衍生出行政復議與民事訴訟兩類獨立爭議,當事人訴累沉重,且因兩類程式各自獨立運行、信息互通不暢,導致處置步調不一。
聯動調處:打破就案思維,府院協同破局
收到復議案件後,濱湖區司法局打破“就案辦案、書面審查”的傳統思維,全面梳理卷宗、復盤爭議全鏈條,精準研判出所有爭議的核心癥結均為黃某因就醫購藥後病情未改善引發的醫療服務合同民事糾紛。若僅解決行政復議事項,無法實質性解決當事人的民事爭議。為此,復議機關確立“先解民事本源、再理行政爭議、一攬子化解”的工作思路,主動牽頭啟動府院聯動機制。
聯通多方協同,打通協作鏈條。區司法局主動對接涉案互聯網醫療機構,摸清糾紛根源,從法理角度釋明復議追加第三人的必要性,並告知其權利義務。核實當事人涉民事訴訟信息後,立即牽頭聯動濱湖法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信息共享、案情互通、方案共商的協同機制,打通部門信息壁壘。
立足三方職責,精準釋法明理。圍繞快速實質性化解矛盾目標,三方嚴格按法定職能分工協作:濱湖法院立足民事審判職能,從司法視角解讀醫療服務合同權責、舉證規則及訴訟成本風險,精準引導黃某理性評估維權預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説明不予立案的事實依據、法律適用及裁量標準。區司法局負責從化解行政爭議角度,統籌各方意見,逐步消除對立情緒。
居中統籌斡旋,促成協商和解。依託府院聯動調解平臺,法院調解員聯合復議幹警通過電話與黃某、醫療機構主動聯繫,精準梳理案件爭議焦點,既明確指出涉案互聯網醫療機構在診療服務履約過程中的疏漏及對應法律責任,也引導黃某理性看待糾紛、合理主張賠償權益,推動雙方在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共識。
調解結果:全流程爭議清零,實現案結事了
經多輪調解,涉案醫療機構自願向黃某支付一次性經濟賠償,黃某對處置結果完全認可,同時明晰了行政機關執法依據,先後主動向濱湖法院撤回民事訴訟、向濱湖區司法局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真正實現“一次性化解全部訴求、全流程爭議清零”。
典型意義:機制賦能增效,源頭化解矛盾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濱湖區司法局深化府院聯動、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生動實踐,也是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矛盾源頭化解的重要成果。
下一步,區司法局將持續深化府院聯動機制,完善跨部門爭議化解協同體系,常態化開展跨部門聯合調解,切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法治獲得感和滿意度。(文 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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