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典型案例。貴溪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貴溪法院”)依法審理的“被告人彭某祥非法收購濫伐的林木案”成功入選。據悉,此次全國僅有六家法院的案例入選,江西省僅貴溪法院的案例成功入選。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起,被告人彭某祥在江西省貴溪市開辦鋸板廠加工木材。同年,彭某祥與吳某(另案處理)口頭約定,向其提供闊葉樹鋸材,吳某按每立方米900元至1070元收購。2020年1月至9月,被告人彭某祥明知當地禁伐闊葉樹,仍收購附近村民無採伐許可證從自留山上零星砍伐的闊葉樹,並收購部分為修建花橋水庫樞紐工程而合法採伐的闊葉樹。彭某祥對上述林木進行加工後,陸續向吳某銷售闊葉樹鋸材84055根,折合立木蓄積642余立方米(包括合法採伐的闊葉樹87余立方米)。同年9月,公安機關在該廠查獲尚未銷售的闊葉樹原木524段、鋸材453根,折合立木蓄積33余立方米。此外,2020年3月,貴溪市林業局在彭某祥鋸板廠查獲非法收購的闊葉樹木材487根,折合立木蓄積28余立方米;被告人彭某祥繳納罰款人民幣16320余元。案發後,被告人彭某祥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後其親屬積極退賠贓款。
裁判結果
江西省貴溪市人民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彭某祥收購明知是濫伐的林木,立木蓄積達到“情節特別嚴重”標準,綜合考慮被告人自首、認罪認罰以及其親屬退賠情況,以非法收購濫伐的林木罪,判處被告人彭某祥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少數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案件,存在一對多、一對眾,甚至是職業化、鏈條化的情況,行為輻射範圍廣,涉案林木數量多,非法獲利數額大,社會危害遠超分散、偶發的一般盜伐、濫伐行為。對於此類涉森林資源銷贓犯罪行為,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準確評估實際社會危害,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嚴”的要求。本案即專門實施非法收購濫伐的林木,並通過固定渠道加工轉賣的情形,且呈規模化運作,不到一年時間內非法收購林木的立木蓄積就超過600立方米,對當地林業資源造成嚴重損害。受利益驅動,行為人被行政處罰後,仍然繼續非法收購,在當地普遍禁伐闊葉樹的情況下,成為持續誘發非法採伐的因素。貴溪市人民法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要求,對本案行為人依法定罪並在第二檔法定刑幅度內量刑,有力懲治、有效震懾鏈條化非法收購林木行為,對於剷除非法採伐誘因,斬斷不法利益鏈條,具有重要意義。(文 李進)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