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為切實規範生鮮食用農産品銷售領域照明設施使用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食品安全,江西省市場監管局決定自11月7日起開展“生鮮燈”專項治理。
本次專項治理以食用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生鮮肉菜店等生鮮食用農産品銷售主體為重點治理對象,全面排查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存在的“生鮮燈”問題,對食用農産品銷售量較大以及群眾投訴線索較多的單位進行重點檢查,指導、督促食用農産品市場開辦者、銷售者等進行自查,發現使用的照明設備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儘快更換照明設備切實整改到位。
本次專項治理將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品質安全法》《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並在食用農産品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張貼《關於銷售食用農産品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示》,擴大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知曉度;暢通“12315”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受理和妥善處理有關投訴、舉報,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和合理訴求。
在《辦法》實施之後,食用農産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辦法》規定的照明設備的,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嚴格依法處理。(文 宗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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