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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調整因工致殘人員傷殘津貼等定期待遇
2023-11-13 17:32:54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張震寰責編:尹紅燕

  近日,江西省人社廳、江西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江西省2023年調整因工致殘人員傷殘津貼等定期待遇的通知》,連續第十九年提高因工致殘人員傷殘津貼等定期待遇,明確了全省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最低發放標準,進一步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水準。

  提高傷殘津貼標準。一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30元、122元、115元、108元、101元、86元。調整後,一至六級傷殘津貼最低發放標準分別為3293元、3110元、2927元、2744元、2561元、2195元。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提高生活護理費標準。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為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職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檔次,其生活護理費標準統一調整到3767元、3013元、2260元。

  提高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工亡職工親屬已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8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3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43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如工亡職工有多個供養親屬的,其增加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和不超過144元/月。調整後,配偶、其他親屬、孤寡老人或孤兒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最低發放標準分別為1464元、1098元、1464元。

  此次待遇調整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撫恤金均由用人單位支付。(文 贛仁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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