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作為公司管理者,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也同樣承擔著相應的責任。隨著新《證券法》於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不但信息披露的品質和要求得到了進一步提高、對於董事高管的管理責任追究也上升到了新的高度。一方面提升了其履職過程中的盡責標準,另一方面從派生訴訟及投資者民事賠償責任等部分也加強了對高管個人責任的追究,一旦出現問題,平均年薪在60萬人民幣左右的董秘、財務總監可能需要承擔的是過億人民幣的連帶賠償責任,風險敞口進一步提升。
在這一背景下,A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也應逐漸意識並加強自身的風險防控,避免個人財産因履職過程中的疏忽或過失造成嚴重損失,而商業保險因其特有的損失補償的特性,也成為了眾多高管的首選,甚至出現部分高管“沒有保險不任職”的情況。
平安産險針對以上董事高管的切身需求,特別結合A股市場的本地風險情況,開發了“平安A股公司和董事高管責任保險”(“平安A責險”), 不但保障更全、更加清晰,而且還更貼近A股司法實踐慣例,可提供行政和解等多項特色保障。與此同時,平安産險還聯合國內頂尖律所及諮詢機構,組建平安A股智庫服務團隊,為客戶在事前及事中均做好準備及服務,打好“預防針”,適當地降低不必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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