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涉民企經濟類犯罪辦案指引出臺 全力打造安商護商興商 法治化營商環境
規範辦理民營企業及其經營者涉部分經濟類犯罪案件,切實維護好、解決好民營企業及其經營者人身財産安全關切,全力打造安商、護商、興商的法治化營商環境,遼寧省又出新舉措。在日前召開的全省政法機關加強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推進會議上,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共同發佈《關於民營企業及其經營者涉部分經濟類犯罪辦案指引(試行)》(以下簡稱《辦案指引》),進一步明確了政法機關在執法辦案過程中應當共同遵照執行的工作原則。
《辦案指引》強調,辦案機關應當嚴格遵照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則,審慎、文明、規範地辦理民營企業及其經營者涉經濟類犯罪案件。嚴禁濫用司法調查職權,對企業生産經營活動造成負面影響。
《辦案指引》規定,對於涉嫌經濟類犯罪的民營企業經營者要依法審慎適用拘留、逮捕等羈押性強制措施,充分考慮保護企業發展需要。同時,將羈押必要性審查貫穿立案偵查、批准逮捕、審查起訴、審判各階段。
針對查扣凍涉案財物,盡可能維護企業正常生産經營,禁止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實施查扣凍,嚴格區分個人財産與企業財産、合法財産和違法所得。《辦案指引》特別要求,對於查扣凍人民幣100萬元以上財物的,辦案單位應在24小時內報上級機關備案;對於不足100萬元但可能嚴重影響企業生産經營的,下級機關視情況上報備案。上級機關認為不當的,應在24小時內通知下級機關,下級機關應及時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
對司法實踐中容易産生爭議的14個涉企高發經濟犯罪案件法律適用問題,《辦案指引》進行了統一規範,推動政法機關達成執法司法共識。(文 侯永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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