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遼寧頻道消息:近日,盤錦市盤山縣一村民將一輛共享單車據為己有,被民警帶回派出所詢問時,還不認為自己犯了錯。直到民警拿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相關條款給他講解後,他才後悔不已。目前,該涉案村民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
12月23日上午,盤山縣公安局得勝派出所民警在執行治安巡邏任務時發現,得勝街道四台子村養殖區附近停著一輛共享單車,但車鎖和車身上的GPS定位系統已經不見了。
幾經輾轉,民警確定這輛殘損的共享單車是被村民曹某佔為己用了。民警隨後找到曹某問詢得知,曹某在12月21日晚上駕駛自家電動三輪車去往盤山縣,將這輛共享單車從盤山縣內運回家中,把車鎖和GPS定位系統破壞、拆除,準備留作自己在村內出行時使用。
得知因佔用了一輛共享單車將被拘留5日,曹某後悔不已。盤山警方也提醒廣大群眾,共享單車屬於城市公共資源,不得破壞或以盜取的方式據為己有,否則將面臨法律的懲罰。(文 于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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