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指揮部令(第18號)
各區、縣(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市直各單位:
瀋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進入關鍵時期,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底線思維,築牢風險邊界,迅速消除傳播隱患,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經市指揮部研究決定,下達命令如下:
一、加強暴露人群管理,強化風險意識,通過流行病學調查和大數據研判,精準核查在被污染環境中的暴露人群,並對其採取“三封閉”管控措施,即“封住戶門、封單元門、封小區門”,堅決防止疫情大面積社區傳播。
二、完善患者入院篩查程式,嚴格落實應檢盡檢要求,全部住院患者及陪護人員均須進行核酸檢測。切實加強陪護管理,建立登記制度,對陪護人員做好體溫檢測、健康狀況監測等工作。加強病區病房門禁、安保管理,陪護人員原則上不離院,確需離院的,須再次進行核酸檢測。
三、對疑似或確診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及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嚴格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集中隔離起始時間從最後接觸陽性感染者或離開被污染環境開始計算,期間第1、3、5、7、13天進行核酸檢測,第7、13天進行血清抗體檢測,核酸檢測和血清抗體檢測均為陰性者可解除隔離。集中隔離解除後,實行7天社區健康監測,非必要不外出。
四、加強集中隔離賓館管理,隔離賓館管理人員必須做血清抗體檢測,排除風險隱患。落實實名登記制度,建立集中隔離人員登記信息臺賬,明確集中隔離人員與疑似或確診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的密接關係。落實單人單間隔離制度。嚴把解除隔離標準,並及時向社區等相關單位、部門推送解除隔離人員信息。落實集中隔離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規範執行消毒、通風等防控措施,做好人員衛生防護。
五、從即日起,對瀋陽市作為第一入境點且目的地為外省、省內外市的入境人員,實施“14+7”天集中隔離觀察,期間進行3次核酸檢測、2次血清抗體檢測,食宿費用自理。
六、中風險地區和重點管控區域人員一律不允許離沈,其他地區人員非必要不離沈,確需離沈的人員,須到具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單人、單管、單採核酸檢測,並持有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到所在單位或社區登記報備,全員核酸檢測結果不作為離沈依據。
七、加強離沈通道聯防聯控,成立工作專班,加大查控力度,對駕駛、乘坐交通工具或以其他方式違反規定擅自離沈,導致疫情傳播後果的,將嚴格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並作為失信人員納入個人信用檔案。
八、具有核酸檢測資質的醫療機構要落實首檢負責制,檢測出混檢樣本結果為陽性的,須立即通知樣本送檢單位並報告屬地區、縣(市)級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時將陽性樣本送瀋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保存。
瀋陽市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指揮部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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