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檢測“插隊父子”已被批捕 瀋陽公安公佈11個涉疫違法犯罪案例
2021-01-08 17:50:37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楊海峰責編:馮鈺穎

  國際在線遼寧頻道消息:2020年12月23日瀋陽市啟動疫情防控應急響應機制以來,瀋陽市公安局全警出擊、奮戰“疫”線,依法嚴厲打擊涉疫違法犯罪行為,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近日,瀋陽公安公佈了11個涉疫違法犯罪案例。

  案例1:2021年1月1日8時20分許,瀋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民警在轄區新航社區核酸檢測點執勤時發現,林某祥(男,68歲)插隊時引發排隊群眾不滿。執勤民警上前對其勸阻時,林某祥不僅不聽勸阻,而且與其兒子林某彬(男,43歲)共同毆打執勤民警,造成執勤民警多處軟組織挫傷。1月6日,犯罪嫌疑人林某祥、林某彬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已被皇姑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案例2:2021年1月1日14時30分,王某某(男,64歲)在瀋陽市第二十四中學核酸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時,趁工作人員組織居民按社區分組排隊之機強行插隊。執勤民警上前對其勸阻,王某某突然用拳擊打民警胸部,致民警心臟受創倒地,經服用現場群眾提供的速效救心丸後,才逐漸恢復清醒。現場其他執勤民警隨即將王某某控制並帶回公安機關處理。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已被皇姑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例3:2021年1月4日17時許,瀋陽市裝備學院學生張某某(男,16歲)來到于洪區李紅路社區核酸檢測點,以給母親送身份證為名欲插隊進行核酸檢測,被現場執勤民警阻止。張某某不聽勸阻,並用腳蹬踹執勤民警。在執勤民警對其進行控制的過程中,張某某將執勤民警的手指咬傷。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已被于洪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例4:2021年1月4日20時,瀋陽市公安局于洪分局迎賓路派出所接到轄區洪湖社區核酸檢測點工作人員報警,稱有人在檢測點酒後鬧事。經調查,何某某(男,52歲)飲酒後來到核酸檢測點,要求做核酸檢測,因被工作人員勸阻而産生不滿,遂對工作人員進行辱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于洪分局決定對違法行為人何某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

  案例5:2021年1月5日3時許,瀋陽市公安局執勤民警在皇姑區重點管控區域執行巡邏任務時,在信江街與新開河路口處將試圖鑽越隔離圍欄、脫離重點管控區域的徐某某(男,25歲)當場抓獲。經詢問,徐某某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瀋陽市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指揮部令第17號》有關規定,皇姑分局決定對違法行為人徐某某處以行政警告處罰。

  案例6:2021年1月5日20時13分,瀋陽市公安局于洪分局民警在吉力湖社區核酸檢測點執勤時發現,唐某某(男,66歲)在不符合規定(檢測為5人一組,唐某某排在第6位)的情況下,強行進入室內要求檢測。執勤民警上前對其進行勸阻,唐某某不但不聽勸,反而對民警進行辱罵和毆打,造成執勤民警臉部和手部受傷。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已被于洪分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7:2021年1月5日20時30分,李某某(男,36歲)酒後來到皇姑區塔灣街明廉路路口處,不顧執勤民警勸阻,強行衝闖疫情防控卡點,欲脫離重點管控區域,被執勤民警制服抓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瀋陽市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指揮部令第17號》有關規定,皇姑分局決定對違法行為人李某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處罰。

  案例8:2021年1月6日10時許,佟某某(女,56歲)在瀋陽市皇姑區塔灣街昆山西路路口處多次衝卡,欲脫離重點管控區域。執勤民警在對其進行勸阻時,佟某某反而多次辱罵、毆打執勤民警。隨後,現場執勤民警將其控制並帶回公安機關處理,目前,犯罪嫌疑人佟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已被皇姑分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9:2021年1月6日1時30分,瀋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執勤民警巡邏至皇姑區北行農貿市場北門時,將鑽出隔離圍欄、欲脫離重點管控區域的齊某某(男,50歲)、李某某(女,50歲)、周某某(女,49歲)三人截獲。經詢問,三人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瀋陽市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指揮部令第17號》有關規定,皇姑分局決定對違法行為人齊某某、李某某、周某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

  案例10:2021年1月7日2時,瀋陽市公安局執勤民警在皇姑區塔灣農貿市場北側巡邏時,發現張某某(男,47歲)翻越隔離網後試圖離開重點管控區域。民警立即將其控制並移交給皇姑分局明廉派出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瀋陽市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指揮部令第17號》有關規定,皇姑分局決定對違法行為人張某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

  案例11:近日,瀋陽市公安局大東分局大東門派出所根據線索,將偽造核酸檢測報告單的焦某某(女,44歲)、孫某(女,61歲)和鄭某某(男,46歲)抓獲,並當場查獲正在辦理編造核酸檢測報告單的違法行為人陳某(男,26歲)。經審訊,焦某某、孫某、鄭某某對偽造核酸檢測報告單牟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焦某某、孫某和鄭某某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已被大東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違法行為人陳某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警告處罰。(文 周青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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