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公安提醒市民:元宵節已過,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可拘留
2021-03-03 08:38:45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楊海峰責編:路晶森

  國際在線遼寧頻道消息:3月1日,鞍山市公安局對外公佈:2021年元宵節已過,根據《鞍山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鞍山已進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時段。

  鞍山公安提醒市民,不要再燃放煙花爆竹。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依據相關法規予以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對燃放煙花爆竹擾亂單位(公共場所)秩序、構成非法使用爆炸性物質、違規在大型活動場所內燃放的,將對行為人予以治安拘留處罰。

【B】鞍山公安提醒市民:元宵節已過,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要拘留

警方展開巡邏 供圖 鞍山市公安局

  2月28日晚,鞍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組織治安部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禁放煙花爆竹統一清查行動,此次清查行動採取“檢查+提醒+宣傳”的方式進行。鞍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民警來到勝利廣場檢查,未發現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隨後民警對附近市民適時開展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工作。

  2月28日20時許,高新公安分局民警巡邏過程中,在七號橋轉盤東北側小廣場發現市民劉某某正在燃放煙花爆竹,民警隨即將其帶至派出所。劉某某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供認不諱,公安機關對其行政罰款500元。

  據悉,2月28日晚,鞍山市共出動警力186人次、警車52輛;檢查居民小區307個,商場、公園等部位21處;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3起,行政處罰3人;制止欲燃放煙花爆竹行為5起,收繳煙花爆竹24件;向物業保安、臨街店舖開展宣傳316次。

  鞍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大隊長徐貴鋒表示,下一步,警方將持續開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查控和宣傳工作,進一步增強廣大群眾禁放煙花爆竹的自覺性和安全意識。(文 董楠楠 王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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