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起 瀋陽生活垃圾分類將依法管起來
2021-03-16 15:31:17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黃非責編:李勝蘭

  2020年12月18日,瀋陽市人民政府第87號令公佈《瀋陽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日前,瀋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在解讀《辦法》時表示,此次將瀋陽市生活垃圾依法管起來,也是瀋陽城市治理工作的一次全面升級。

  踐行綠色發展理念 生活垃圾分類依法管理

  生活垃圾分類立法是國家環境衛生管理立法的一個大趨勢,也是治理環境的重要環節。近年來,瀋陽市先後有40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相關提案和建議,建議瀋陽市制定專項法規推進瀋陽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瀋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瀋陽市現有的生活垃圾分類體系,瀋陽市人民政府制定出臺了《辦法》。《辦法》的制定不僅轉變人們傳統的生活方式,構建具有瀋陽市特色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更充分踐行了綠色發展理念,適應了生活垃圾分類新形勢的需要。

  執行“四分類”標準 補齊廚余垃圾分類短板

  《辦法》適用於瀋陽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

  瀋陽生活垃圾執行“四分類”標準,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這其中,補齊廚余垃圾分類短板將成為2021年瀋陽城市管理的重點。

  可回收物,指未污染的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廢棄物,主要包括紙類、塑膠、玻璃、木材、金屬和布料等;有害垃圾,指含有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重金屬、有毒的物質或者對環境造成現實危害或者潛在危害的廢棄物,主要包括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其相紙、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鎳鎘電池和氧化汞電池以及電子類危險廢物等;廚余垃圾,是指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單位和集體食堂産生的餐飲廢棄物、家庭廚余垃圾以及農貿市場農副産品廢棄物等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是指除上述類別之外的生活垃圾。

  餐飲經營單位和食堂産生的餐飲廢棄物的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按照國家和瀋陽市餐廚垃圾相關規定執行。

  建築廢棄物的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明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和投放人法律責任

  《辦法》明確了瀋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和投放人的法律責任。

  對於管理責任人不履行職責的,由市或者區、縣(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單位和個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時,如果發生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行為,由市或者區、縣(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此行為的,由市或者區、縣(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兩百元以下的罰款。(文 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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