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申請海事強制令”系列案看遼寧如何運用司法機制妥善快速處理涉疫情糾紛
2022-03-10 18:26:55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黃非責編:馮薇薇

  國際在線遼寧頻道消息(王巍):2021年,遼寧法院以海事強制令,幫助數百家進口冷鏈企業解決清關難題,降低了疫情對進出口貿易的影響。

  2021年初,大連市發生境外輸入型疫情。大連某食品公司通過某海運公司海運進口的冷凍海産品,滯留港口數月。海運公司要求食品公司繳納滯箱費,否則拒絕交貨。食品公司為防止冷凍海産品變質造成損失,遂向大連海事法院申請海事強制令,請求強制海運公司立即交付貨物。

  裁定准許海事強制令,需要審查被請求人存在違法或違約行為,而實體審查將需要數月。這樣不但食品公司會因冷凍海産品變質而遭受損失,准許海事強制令後,海運公司也存在後期追償不到合理滯箱費的風險。

  為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大連海事法院迅速開展調查和調解工作,在排除當事人串通提貨風險、食品公司提供合理擔保後,裁定准許海事強制令申請。海運公司迅速執行海事強制令,食品公司順利提貨。

  當時,大連地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有大量冷鏈進口貨物無法按時交付,涉及數百家國內收貨人和十幾家中外航運公司。大連海事法院共受理近30件類似強制令案件。接到強制令申請後,大連海事法院立即依據遼寧高院出臺的《關於對涉企案件實行生産經營影響評估的辦法(試行)》開展評估,按照《評估辦法》,在立案階段引導企業以訴前多元化解方式解決矛盾糾紛,對調解不成的案件及時立案並速裁快審。法院通過訴前調解化解了6起糾紛。

  法官表示,海事強制令系列案件的處理,具有很強的示範性。一是通過準確適用相關法律,為疫情背景下處理類似案件提供審判經驗。通常情況下,航運公司(承運人)享有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滯箱費的權利,但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導致滯箱費有可能調減時,航運公司要求收貨人付清約定的滯箱費後再提貨,屬於不當履約,應予調整。二是海事強制令的簽發,合法擱置了當事人雙方的滯箱費爭議,打破僵局,加速了大量滯留港口集裝箱貨物的流轉,將船貨雙方的損失降到了最低。三是促使航運公司接受收貨人以提供擔保的方式提貨,避免大量海事強制令案件及訴訟案件的産生,促進了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國際貿易和生産加工等一系列合同的履行。四是在國內率先受理此類案件,彰顯了大連海事法院的責任擔當,對其他類似糾紛的解決起到了示範作用,為國際類似案件處理提供有益思路。

  對此,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蔣躍川表示,大連地區冷鏈進口份額佔全國的三分之一以上,疫情發生後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案件涉及數百家國內收貨人和十幾家中外航運公司。案件的妥善辦理,體現了大連海事法院強烈的服務大局意識和司法為民意識,使雙方企業都快速止損,合法權益得以保障,贏得當事人的一致讚揚。

  案件的妥善辦理還體現了大連海事法院良好的法律政策運用能力。疫情發生前,全國範圍內極少運用海事強制令解決糾紛,大連海事法院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沒有久調不決,而是及時果斷地行使司法權,依法作出海事強制令。

  蔣躍川認為,案件的妥善辦理具有深遠的指導意義,不僅為業界在糾紛發生時如何規避風險提供了指引,更為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有益思路,有力地提升了我國海事司法在國際上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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