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關於進一步加強貨車司乘人員​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告(第41號)
2022-04-01 18:30:50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黃非責編:馮薇薇

關於進一步加強貨車司乘人員​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告(第41號)

  為進一步落實遼寧省、瀋陽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總體要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實加強貨車司乘人員管理,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強貨車司乘人員管理

  (一)嚴格實行來(返)沈報備。所有貨車司乘人員來(返)沈前,至少提前24小時主動報備車輛車號、行駛路線、抵沈時間、司乘人員姓名、身份證號、電話號、國務院行程卡、遼事通健康碼及核酸檢測報告等情況。

  1.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貨車司乘人員,通過居住所在地社區(村)向屬地指揮部報備。

  2.外地來沈在沈無固定居所的貨車司乘人員,由本市收(發)貨單位通過所在地社區(村)向屬地指揮部報備。

  (二)嚴格實行入沈查驗服務。各公路疫情防控檢測服務點要嚴格查驗貨車司乘人員體溫檢測、國務院行程卡、遼事通健康碼、核酸檢測報告,採集登記相關信息。強化貨車司乘人員分級分類管理,根據貨運車輛、人員的實際行程實行通行管控。

  1.域外重點管控地區(含中高風險地區)來(返)沈人員,一律施行集中隔離。

  2.域外其他地區來(返)沈人員,嚴格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報告,其中: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的,現場釆集樣本,登記後可通行;無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的,現場登記並釆集樣本,結果為陰性後方可通行。

  3.行程碼顯示只有瀋陽本地行程且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的人員,可通行。

  4.司機及乘客溫度異常的,由衛健醫務人員進行溫度復核。經復核仍異常的,來自重點地區人員規範轉運至發熱門診就診,來自其他地區人員自行到發熱門診就診,衛健醫務人員做好告知及登記工作。

  5.各公路疫情防控檢測服務點要設置重點物資運輸快速通道,對於運送重點物資的車輛要優先查驗,保障快速便捷通行。

  6.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應從採集樣本時間開始計算,如檢測報告上未標注釆樣時間,計算時間從報告日期零時算起。

  (三)嚴格來(返)沈車輛及司乘人員在沈期間管理。

  1.貨車司乘人員無需在沈過夜停留的,由收(發)貨單位引領其至目的地裝(卸)貨物後閉環送其離沈。

  2.需在沈過夜停留的域外重點關注地區來(返)沈人員按照如下分類進行在沈管理:

  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貨車司乘人員由居住地所在社區(村)落實居家健康監測,並按照規定進行核酸檢測。

  在沈無固定居所的貨車司乘人員經收(發)貨單位屬地指揮部同意後,由收(發)貨單位提供《承諾書》,派人自檢測服務點接走,送至屬地指揮部指定地點,全程按照重點關注地區來(返)沈相關規定進行核酸檢測並閉環管理。

  3.需在沈過夜停留的域外其他地區來(返)沈人員按照如下分類進行在沈管理:

  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貨車司乘人員需在沈過夜停留的,由其居住的所在社區(村)落實居家健康監測,並按照規定進行核酸檢測。  在沈無固定居所的貨車司乘人員需在沈停留的,經收(發)貨單位屬地指揮部同意後,由收(發)貨單位提供《承諾書》,派人自檢測服務點接走,送至屬地指揮部指定地點,全程按照域外其他地區來(返)沈相關規定進行核酸檢測並閉環管理。

  (四)嚴格從事重點物資運輸車輛及司乘人員管理。對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需持有《遼寧省疫情防控期間重點物資通行證》。對司乘人員檢測體溫,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健康碼和行程卡(含行程卡帶*號),簽訂個人疫情防控承諾書,即可通行。對未能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現場進行1次核酸檢測,司機簽訂承諾書,無需等待核酸檢測結果也可通行。其中來自中高風險地區的車輛和未能提供司乘人員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收(發)貨單位嚴格落實閉環管理主體責任,進行“鐵桶式”管理。屬地政府落實閉環管理措施。在農貿市場要設置緩衝區,大貨車裝、卸前做1次抗原檢測,合格後方可裝卸。市公安、交通、發改、衛健、疾控、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要落實監管措施。

  (五)嚴格在沈運營車輛及司乘人員管理。在沈從事貨物運輸的貨運司機要嚴格遵守市指揮部各項指令,非必要不離沈,不從事中高風險地區運輸服務。同時,要按照要求參加核酸檢測,並按照《道路貨運車輛、從業人員及場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要求,落實好個人、車輛及貨物的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強來(返)沈人員服務保障

  各地區要按照要求設置重點管控地區、重點關注地區返沈車輛專用停車場,為隔離人員提供停車、卸貨、消殺等服務。

  有條件的地區可安排卸貨中轉場,提供對即進即走車輛的貨物卸貨中轉服務。對無法安排卸貨中轉的,由收貨單位(接貨方)在公路疫情防控檢測服務點將車輛引領至目的地,做好裝卸人員防護,進行無接觸卸貨。

  有條件的地區可開設貨車司機服務驛站。開闢專門停車場地,設置大貨停車區域,安裝物理隔離護欄,為貨車司機提供簡餐、熱水、充電、衛生間等生活保障服務。針對不同風險地區來沈人員實行分級分區管理,由衛健、交通、社區、物業組建團隊,加密消殺頻次。在站內設置核酸檢測服務點,每天對大貨司機進行行程登記、核酸檢測。同時,驛站要加強貨車司機及工作人員閉環管理,阻斷與社會面的接觸。

  三、嚴格責任落實

  (一)貨車司機是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要支持配合屬地指揮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聽從統一安排,遵守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來(返)沈報備制度,不隱瞞行程。如本人及隨車人員出現發熱、咳嗽、咽痛、乏力、嗅覺減退和腹瀉等症狀,要立即報告所屬社區(村),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就診,並配合公安、疾控部門做好流調等工作。

  (二)收(發)貨單位是外地來沈無固定居所貨車司乘人員在沈期間疫情防控責任主體,承諾落實並認真履行閉環管理責任,負責向屬地指揮部報備並至檢測服務點引領車輛入沈,監督司機落實全程防控措施並提供必要服務。各貨運場站、物流園區、商超、市場、企業等參與貨物運輸的市場主體要主動落實責任,嚴格查驗進出車輛及人員的國務院行程卡、遼事通健康碼、核酸檢測報告等信息,加強進出貨車司機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

  (三)運輸企業要強化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健全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機制,強化駕駛員培訓教育,督促司機落實市疫情防控核酸檢測、健康監測、隔離等相關要求。

  (四)貨車司乘人員居住地、收發(貨)單位所在地社區(村)要全面加強司乘人員管控,進一步落實疫情防控網格化管理責任,全面掌握本轄區貨運車輛及從業人員信息,做好來(返)沈貨車司乘人員的報備,提供必備服務,做好轉接準備工作,做好司乘人員隔離管控等工作。同時,要建立必要的溝通和信息傳遞機制,確保信息推送及時、準確,保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五)各區、縣(市)指揮部要為來(返)沈車輛及司乘人員提供必要的停車、集中隔離、核酸檢測等設施及服務。加強對貨車司機、司機所在單位、居住地社區(村)、收(發)貨單位的管理,督促各方履行責任。

  (六)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全面強化行業監管,對照《道路貨運車輛、從業人員及場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和省、市相關政策、指令要求,督促貨運企業和貨車司乘人員嚴格按照規定落實疫苗接種、核酸檢測、車輛及貨物消殺、人員防控等相關要求。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督促和指導企業落實各項管控措施。公安部門要利用大數據平臺對司機健康碼等信息造假、逃避檢查等各類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四、強化違法違規問題查處

  (一)貨車司機通過更換手機卡故意隱瞞行程或偽造核酸檢測報告等手段,逃避疫情檢查服務點檢查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對造成新冠肺炎疫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風險的,將依法處理。

  (二)對未經報備擅自駕駛車輛外出經營後來(返)沈的,視為自重點管控地區來(返)沈人員進行管理,集中隔離費用自理。

  (三)對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實不到位,造成疫情傳播或産生嚴重傳播風險的,將依規依法處理;對重點物資保障企業和運輸企業,實行通行熔斷,收回已辦理通行證,同時暫停新辦理通行證,並依規依法處理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四)對疫情防控不作為、慢作為和亂作為的相關部門,由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追責問責。

  瀋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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