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遼寧頻道消息(王巍):2022年以來,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嚴厲打擊相關虛假違法廣告。近日,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選取已經辦結的第一批典型違法廣告案例予以曝光。
一、大連盛源康科技有限公司發佈含有疾病治療功能違法廣告案
2022年1月14日,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大連盛源康科技有限公司發佈含有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宣傳內容的廣告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上述違法廣告,處罰款1萬元。
經查,2021年11月,當事人利用浙江阿裡巴巴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的萬相臺發佈了“梵視明眼全息視力儀”廣告,內容含有“四位一體科學護眼,強壯晶體,明亮雙目,自動尋找明目穴位,模擬針灸大師手法,刺激眼部經絡……出現並發癥視網膜脫落等”涉及疾病治療內容。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規定。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對該公司實施了行政處罰。
全息視力儀是普通産品並非醫療器械,本案中當事人使用醫療用語介紹儀器具有疾病治療功能矇騙消費者。消費者在選擇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應警惕商家混淆視聽、偷梁換柱的宣傳用語,加強辨別能力,避免上當受騙。
二、大連老船長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發佈含有虛假內容且涉及疾病治療功能違法廣告案
2022年4月20日,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大連老船長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發佈含有虛假內容和宣稱普通食品具有疾病治療功能廣告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上述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罰款0.18萬元。
經查,2021年5月,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內發佈的海參廣告內容包括“具有抗衰延壽、抑制腫瘤”“抑制心血管疾病”“藥用價值”等文字,其廣告內容含有虛假和疾病治療功能等內容。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對該公司實施了行政處罰。
《廣告法》明確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本案中,海參作為普通食品,其廣告內容不得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市場監管部門堅決打擊普通食品宣傳疾病治療功能的違法行為。
三、撫順市艾尚美醫療美容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
2021年12月8日,撫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撫順市艾尚美醫療美容有限公司發佈醫療廣告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1萬元。
經查,2021年9月17日,當事人發佈的戶外廣告印有:“德國等離子光靶向定位,不開刀、不手術、無創傷的微創方式”“精微分層、冰點微痛、脂肪配置、RF消融術”“微創自然恢復快”等用語,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含有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的情形。上述行為違反《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發佈違法醫療廣告行為。撫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該公司實施了行政處罰。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醫療廣告嚴禁含有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情形的內容。本案當事人發佈的醫療美容廣告涉及多种醫療技術。醫療廣告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此類廣告一直是市場監管部門重點整治的對象,消費者應積極舉報相關違法線索,切實發揮群眾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實現多元共治,有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本溪廣播電視臺發佈違法藥品廣告案
2022年4月22日,本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本溪廣播電視臺發佈藥品廣告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處罰款0.7萬元,沒收廣告費用0.3萬元。
經查,2022年1月,本溪廣播電視臺播放“傅活之寶”藥品廣告,該廣告內容為“傅活之寶-本溪地區康復大紀實”,廣告中存在“只需一盒藥,百病不來找”“一口調代謝,一口活細胞,一天只需兩口藥,五臟同活百病消”等內容。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已構成發佈含有表示功效斷言行為的藥品廣告違法行為。本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對該廣告媒介實施了行政處罰。
藥品廣告作為介紹推銷藥品的重要行銷形式,藥品廣告中的信息對於廣告受眾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力,如果不科學、不規範,極可能誤導廣告受眾的用藥安全。本案當事人用含有表示功效斷言行為的廣告用語宣傳藥品,嚴重影響消費者的正常辨別。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相信專家和患者代言推薦、宣稱立即見效、保證治愈等內容的藥品廣告。
五、遼陽寶石花醫療管理有限公司發佈違法醫療廣告案
2022年1月18日,遼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遼陽寶石花醫療管理有限公司發佈醫療廣告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處罰款1萬元。
經查,2021年9月23日,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遼陽遼化醫院發佈標題為“今日秋分,來遼化醫院貼敷‘秋分貼’啦”的推文,內容含有“中藥穴位貼敷,有利於扶助陽氣,抵抗病邪,尤其是受風濕病、關節痛困擾的人群,可謂調節陰陽正當時”,內容涉及“疾病名稱、藥物”等。同時,當事人發佈的醫療廣告未經衛健部門廣告審查批准。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構成發佈醫療廣告違法行為。遼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對該公司實施了行政處罰。
醫療廣告涉及人身健康安全,是市場監管部門廣告監管的重點領域。醫療廣告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合格後方可發佈,並明示廣告審查批准文號。消費者應關注醫療廣告審查批准文號,強化常見醫療知識儲備,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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