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稅費服務和徵管保障辦法》將於4月1日起施行
2024-03-29 17:11:42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王巍責編:尹紅燕

  《遼寧省稅費服務和徵管保障辦法》將於2024年4月1日起施行,進一步強化遼寧省稅費服務與徵收管理協同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高品質發展。

  3月29日,在遼寧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董永軍介紹了《遼寧省稅費服務和徵管保障辦法》(以下簡稱《保障辦法》)的有關情況。

《遼寧省稅費服務和徵管保障辦法》將於4月1日起施行_fororder_發佈會

新聞發佈會現場 攝影 黃非

  《保障辦法》共二十一條,重點對稅費服務和徵管保障的適用範圍、職責分工、部門協作、信息共享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旨在以立法的形式對稅費服務和徵管保障進行規定和規範,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實現稅費種全覆蓋。《保障辦法》第二條,規定了適用範圍,除了覆蓋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的稅種之外,還擴大至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的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的服務和徵管保障。

  整體謀劃系統推進。《保障辦法》第三條,明確稅費服務和徵管保障工作要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稅務為主、部門合作、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原則。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分別明確了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稅費服務和徵管保障工作機制,稅務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稅費服務和徵管保障職責,政府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支持協助,納稅人、社會組織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依法誠信納稅繳費,自覺維護稅費徵收管理秩序,共同做好稅費服務和徵管保障工作。

  主動作為加強稅源建設。《保障辦法》第六條,明確要加強稅源建設。省、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結合本地實際,加強稅源建設。稅務機關應當落實好各項稅費支持政策,開展稅收經濟分析,配合有關部門推動重點稅源做強做優,助力傳統稅源轉型升級,服務新興稅源發展壯大,促進稅源高品質轉化。

  稅費服務與徵管並重。《保障辦法》第八條至第十二條,對稅費服務的內容進行具體闡述,將服務提升至與徵收管理同等重要的地位,明確了稅務機關應當提供信息公開、宣傳輔導、諮詢服務、稅費優惠政策直達快享、便利化辦稅繳費、涉稅費爭議解決等稅費服務。

  此外,《保障辦法》還著力破除部門協作壁壘,探索破解執法難題,凝聚共治合力。

  據了解,新的《保障辦法》是原《遼寧省稅收徵管保障辦法》實施十年後,以廢舊立新的形式出臺的。

  “之所以在《保障辦法》中增加了‘費’的內容,是因為稅務部門的徵管職責發生了轉變,由‘徵稅為主’變為‘稅費皆重’。”董永軍介紹,稅收與非稅收入都屬於政府的財政收入,社會保險費屬於政府專項基金。社會保險費全部費種,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現在均由稅務部門徵收;在非稅收入方面,目前遼寧省稅務部門負責徵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非稅收入。(文 黃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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