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天路收費:面對民意不能強詞奪理
新華社北京5月15日電題:面對民意關切不能“強詞奪理”
新華社記者劉旸、姚友明
河北省張北縣相關部門近日針對“天路收費”作出種種回應,被指“強詞奪理”。其回應在背離民意的道路上越走越遠,讓人感到遺憾。
張北縣強調收費種類是門票,不是“過路費”,自以為可繞開公路法對收費公路的規定,實則不然:公路法第七條、《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九條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非法佔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屬設施”。“草原天路”當初規劃是不收費的縣級公路,不是景區公路。當地將其劃入景區並限制未購票的公眾和車輛通行,其實是換個“馬甲”,以景區門票之名,行“過路費”之實,已涉嫌非法佔用或非法利用公路。當地政府部門不管怎樣辯解,都“繞不過”公路法。
雖然張家口市同意建立草原天路市級風景名勝區,但行政收費必須有法律依據。《風景名勝區條例》的門票規定是針對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並不包括市級風景名勝區,而《河北省風景名勝區條例》也沒有明文規定市級風景名勝區可以收費。
即便“草原天路”作為景區可以收費,張北縣是否有對市級風景名勝區的定價權也應打上問號。《河北省風景名勝區條例》中沒有關於門票定價權下放和轉授的規定。張北縣不能以河北省物價部門發佈的文件《河北省價格聽證目錄》中關於該縣可以組織價格聽證會的説法作為擁有定價權的法律依據。
習近平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指出,對網上那些出於善意的批評,對互聯網監督,不論是對黨和政府工作提的還是對領導幹部個人提的,不論是和風細雨的還是忠言逆耳的,我們不僅要歡迎,而且要認真研究和吸取。
而今,網民和輿論針對“天路收費”的批評就擺在那裏,張北縣的回應卻缺乏誠意。地方政府部門在面對公眾關切時,既不能裝聾作啞,不聞不問,也不能固執己見、“強詞奪理”;既要有開放包容的胸襟,還要找準公眾關切的本質和真意,及時虛心納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