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頻闖南海設下戰略陷阱,中國切勿落入圈套
美國海軍阿利·伯克級導彈驅逐艦
1月30日,CNN報道稱,美國阿利•伯克級驅逐艦“柯蒂斯•威爾伯號”駛入屬於西沙群島的中建島區域12海裏。而作為西沙群島所屬權的聲索方,中國、中國台灣地區和越南沒有提前收到任何通知。
2015年至今,美國軍艦頻繁侵犯中國南海主權
從2015年7月,美軍太平洋艦隊司令史威夫特在訪問菲律賓期間乘坐P─8A偵察機以所謂“自由飛越”為藉口強闖南海,對中國進行挑釁; 10月,就在海牙仲裁法庭部分接受菲律賓就南海問題訴華請求的同時,又接連發生美國海軍“拉森號”驅逐艦強闖渚碧礁12海裏海域事件。
針對上述事件,中國國內各界反應激烈:有人認為渚碧礁只是低潮高地,不享有12海裏的領海權,因此美國進入渚碧礁12海裏內不算侵犯中國主權;有人“樂觀”的聲稱美國軍艦進入渚碧礁12海裏時關閉了火控雷達,直升機沒有起飛,説明其遵循了海洋法公約中的無害通過規定,恰好證明美國承認了中國在渚碧礁12海裏的主權;還有一種觀點主張中國要儘快制訂南沙群島的領海基線,明確領海範圍以應對進一步的挑戰。
就在上述爭論尚餘音猶存之時,美軍又一次因“失誤”闖進華陽礁海域2海裏的上空。在中國政府對此提出強烈抗議之後,美方敷衍稱是因為“失誤”所致,並非有意而為之。然而,此次美軍竟然將軍艦開進了中建島12海裏之內,並聲稱:“美國對南海地區的領土主權爭議不持任何立場。美國堅定維護所有國家對海域和空域的合法使用的權益和自由,所有的海權聲索都必須符合國際法。”
美軍“明知故犯”,意在逼迫中國接受南海現狀
美國並非南海區域內國家,但是在南海區域內一再挑釁中國主權,想達到什麼目的呢?這要從U型線的法理地位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為“《公約》”)中的劃界原則説起。
為保持自身在亞太地區的主導地位,美國希望南海保持多國分割狀態,最大程度壓縮中國控制的海域範圍,迫使中國接受南海被多國瓜分的事實,而“U型線“恰是美國實現其戰略目標的法理障礙。
“U型線“産生於1947年,比1982年《公約》簽字文本早35年,比其1994年首次具備法律效力的文本早47年。據《公約》第15條,“U型線”內的傳統海域根具有“歷史性主權水域”的地位,該水域比其它國家援引《公約》關於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相關規定所擁有的水域享有更優先的法律地位,全部水域都享有完全的主權權利。1993年,中國台灣方面也曾經對“U型線”內的水域作出過類似的法律闡釋。
美國擔心中國崛起後對“U型線”內海域的法律地位作出如台灣方面一樣的法律闡釋,並對線內的海域實施像領海甚至內水一樣的實際控制,從而威脅到其亞太主導地位。中國越是不闡明“U型線”的法律地位,美國的疑慮就越深。因此,近年來,美國曾多次在不同場合逼迫中國闡明“U型線”的法律地位,其實際意圖就在於迫使中國在“將強而未強”之時對“U型線”作出不利本國的法律闡釋,接受南海被美國主導和多國瓜分的局面。
強調:“U型線”內海域是中國的歷史性主權水域
在1982年《公約》的框架下,沿海各國的海洋主權(領海)和海洋權益(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和外大陸架等)實際上是由兩套規則限定的:規則一是尊重公約生效前的既有權利存在,這主要由《公約》15條後半部分的例外原則規定;規則二則構成《公約》的主體,它只規範《公約》生效後的各國行為,不溯及各國既往的權利。
我國“U型線”內傳統海域的權利是一種基於歷史主權和現實管理為基礎的主權,是由《公約》第15條規定“歷史性所有權”例外原則,而第15條實際上規定了“歷史性所有權”優於《公約》其它條款,不受《公約》其它劃界原則的約束。必須強調的是,“U型線”內的海域並不是通常所説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之類的不完全主權的海域,它是中國的歷史性主權水域,中國對這片海域享有完全的主權。
《公約》普通規則所規定的12海裏領海權、200海裏專屬經濟的權利、200海裏大陸架權利和350海裏外大陸架權利則不適合南海海域。某些國家或學者認為“U型線”缺少法律依據,原因在於要麼對《公約》規定的劃界原則了解不全面、援引了錯誤的法律條款,要麼故意曲解濫用《公約》相關規定、片面選擇有利於本國的條款或作出有利於本國利益的解釋。對此我們一定要時刻保持清醒認識。
美國設下戰略圈套“請君入甕”,中國切勿“中計”
中國是《公約》的簽署國,是國際法的堅定維護者,但在遵守和維護國際法時,我們首先要清楚相關法律的適用條款,“跟著他人的節拍起舞”只能讓自身陷入困境,不利於我國國家利益的維護。
目前,美國一方面強闖南海,對中國保持壓力,另一方面又宣稱不對主權問題持立場,並在進入12海裏時關閉火控雷達、採取一些自由通過他國領海時的措施,實際上就是在給中國設下戰略圈套,企圖誘使中國上當,使中國主動放棄維護本國合法利益的條款、墜入他們給中國精心準備的陷阱當中。
如果我們明確主張各島礁12海裏的領海權、劃設領海基線,無疑相當於放棄《公約》15條後半部有利於中國的歷史性所有權原則;“U型線”內島礁遠離北方大陸,一旦在南沙劃領海基線,就等於我們放棄了《公約》中適用於我方的條款,主動放棄了許多原本屬於我們的合法權利,等於我們自己宣佈“U型線”實際上是無效的,會使我們現在南海的權利主張失去合法性來源,在國際輿論和國際法上處於更加被動的地位,落入美國戰略圈套。這才是美國強闖南海所要達到的目的,中國應小心應對,切莫落入陷阱。(趙衛華,復旦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