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被處80.26億元罰款!
7月21日,國家網信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處人民幣80.26億元罰款,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CEO程維、總裁柳青各處人民幣100萬元罰款。
在16項違法事實面前,滴滴被嚴懲,一點都不冤。一件件、一樁樁,情節都極其嚴重。就拿過度收集乘客人臉識別信息來説,過度收集信息高達1.07億條,實屬驚人。特別是,“在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情況下,仍未進行全面深入整改,性質極為惡劣。”
這樣的企業,置法律法規而不顧,置公共利益而不顧,置用戶的合法權益而不顧,相關部門依照《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作出處罰,維護了法律尊嚴,也給億萬用戶討回了公道。
處罰決定出來後,滴滴回應稱:“全面深入自查,積極配合監管,認真完成整改”。基於滴滴此前陽奉陰違、惡意逃避監管等行為,如今更要聽其言觀其行。所謂的整改不能流於表面,所謂的自查不能走過場。更重要的是,要真正堅持安全與發展並重,進一步加強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建設,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維護網絡安全、保護個人信息,茲事體大,不能兒戲,更不能反其道而行之。法律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作為一家體量較大、掌握較多用戶信息的企業,滴滴更有責任履行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義務。這是底線問題,滴滴應牢記心間。
“查處一案、警示一片”,依法依規處理滴滴,給滴滴敲響了警鐘,也給相關企業發出了警示:所有的互聯網企業都要依法合規運營,都要守住底線、健康有序發展。如果價值觀跑偏了,發展方向走歪了,把法律法規碾在腳下,不僅法律不答應,人民群眾也不會答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