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美經貿高層會談的重要共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經國務院批准,自2025年5月14日12時01分起,調整對原産于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措施。有關事項如下:
一、調整《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産于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4號)規定的加徵關稅稅率,由34%調整為10%,在90天內暫停實施24%的對美加徵關稅稅率。
二、停止實施《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對原産于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措施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5號)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對原産于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措施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6號)規定的加徵關稅措施。
(總臺央視記者 朱繼華 楊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