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産黨第二十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總書記強調,“黨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權,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是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任務”,“要進一步提高黨務、政務的透明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權力是一把雙刃劍”,腐敗的本質就是權力濫用。要打贏反腐敗這場“輸不起也決不能輸的重大鬥爭”,必須規範權力運行,重點就在治權。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沒有健全的制度,權力沒有關進制度的籠子裏,腐敗現象就控制不住”,“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就是要依法設定權力、規範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
總書記以“籠子”喻制度,意在強調製度之籠對權力,特別是對濫用權力的約束。
以制度之籠束權,首要工作是把籠子紮緊建好。
事實上,制約權力的籠子一直存在。但由於籠子空隙過大或存在設計缺陷,致使權力能夠輕易從籠內躥出,就仿佛“牛欄關貓”。因此,想要有效約束權力,就需要編織材質更為堅實、結構更加合理的制度之籠。
在本次講話中,總書記強調“要不斷完善制度規定,使制度密而不繁、有效管用”。
中央八項規定的制定實施,便是以制度之籠佈局破題的典範。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制定出台中央八項規定開局破題,堅持立鐵規矩、強硬約束,推動黨風政風社風煥然一新。
建好制度之籠,還需要持續查漏補缺、修繕鞏固,也就是推動健全法規制度體系,確保漏洞及時被徹底封死,真正起到杜絕“牛欄關貓”的作用。
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之後,我們黨又先後印發《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修訂《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在規範權力運行等方面持續發力,將制度的籠子越扎越緊。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推動制度落實落地是以制度之籠束權的根本。
在本次講話中,總書記從“著力提高制度執行力,增強剛性約束”“堅持法規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把手’要帶頭執行制度”等方面對治權提出要求,確保制度規定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2025年1至11月,全國共查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84萬件,直接或推動返還群眾財物666.2億元,制度的籠子越來越緊密。

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後,還要解決誰來監督權力、誰來看管籠子的問題。
總書記鮮明指出:“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一條鐵律。”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也是治權的關鍵。
對此,總書記在本次講話中以陽光為喻,再次強調:“要進一步提高黨務、政務的透明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從“管”的層面看,國家監察是對公權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監督。
長期以來,不願監督、不敢監督、抵制監督等現象在黨內不同程度存在——監督下級怕丟“選票”,監督同級怕傷“和氣”,監督上級怕穿“小鞋”。
正如總書記所説,自我監督是世界性難題,是國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正式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將“監察委員會”納入憲法法律框架之中,解決了我國長期存在的“同體監督”問題,有助於提升權力監督效能,建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
該法還具體規定了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內部監督等多種監督機制,實現了對國家公權力機關及公職人員監督的全方位、全覆蓋。
從“治”的層面看,健全不當用權問責機制,能夠提升權力運行的透明度,確保權力運行過程可追溯、可審查。
作為權力監督和制約的重要制度安排,問責是現代責任政府建設的基本條件。
管黨治黨的歷史和現實反復告訴我們:沒有問責,責任就會落空;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審議通過《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印發《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等,進一步規範和完善了不當用權問責實施辦法,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
黨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權。“十五五”開局之年,總書記鮮明表達了自我革命、有腐必反、有貪必肅、除惡務盡的堅定決心,要求“更加科學有效地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更加清醒堅定地推進反腐敗鬥爭,為實現‘十五五’時期目標任務提供堅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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