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天舉行吹風會,《政府工作報告》起草組成員、國務院研究室副主任陳昌盛表示,今年的《報告》設2%左右的居民消費價格漲幅目標,既考慮了引導預期的需要,也考慮了現實的可能,體現了對物價問題的重視。
陳昌盛介紹,《報告》中除了對目標的表述,還有兩句重要的話:
“通過改善總供求關係,推動價格總水準由負轉正、消費價格合理溫和回升,促進經濟良性循環”
“把促進經濟穩定增長、物價合理回升作為貨幣政策的重要考量”
如何理解目標和這兩句重要表述?至少有三層含義:
第一層
這裡面提到了兩個價格,一個是價格總水準,一個是消費價格。第一個是更綜合的,比如通常用GDP平減指數來衡量,它既涵蓋了消費,也有投資,還包括生産。另外一個是大家熟悉的CPI。
第二層
強調了實現這個目標的方式。第一個是強調要改善總供求關係,第二個是要發揮貨幣政策作用,突出總量管理。
第三層
如何來看這個目標。從微觀角度來看,價格低一點,有限的收入就可以買到更多的東西,買東西更便宜。但如果這個價格總是走低,就會産生問題,商家東西賣不出去,企業減少投資、減少雇人。這樣作為消費者,同時又是勞動者,就有就業的壓力、增收的壓力。
所以,這個目標強調要從宏觀上去發力,促進價格總水準的提高,努力促進名義GDP增速高於實際GDP,促進PPI的穩步回升、改善企業的利潤,促進消費價格的合理溫和回升。在促進更好地就業增收的同時,使得居民最基本的生活消費品價格相對穩定,最終要達到促進經濟良性循環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