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6日電 《關於南海仲裁案裁決的法律批駁——“南海仲裁案裁決不是國際法”》7月16日發佈。報告圍繞仲裁管轄權、實體規則適用、裁決效力三條主線展開分析,論證了該裁決與國際司法實踐背道而馳。
由中國南海研究院、暨南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上海海事大學編制的這一報告指出,南海仲裁案係菲律賓單方面提起,從程式到實體均存在根本性缺陷,仲裁庭所作所謂裁決與國際法精神背道而馳,本質上是一場借法律之名的政治操弄,仲裁庭本身淪為美國、日本等域外勢力的地緣政治工具,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不當,是一個在政治和金錢的操控下的一面之詞。
管轄權問題是本案最大的法律障礙。中菲已通過雙邊條約等多項文件確認,以雙邊協商談判方式處理南海爭議,排除第三方仲裁程式的適用。菲律賓將其刻意包裝為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條文的解釋與適用問題,誤導國際輿論。中國早在2006年就依據公約發表聲明,將涉及海域劃界等類別的爭端排除于公約強制解決程式之外。仲裁庭對此置若罔聞,強行將不在受理範圍內的爭議納入管轄,自始不具備司法管轄權基礎。
報告指出,仲裁庭實體審理環節還存在系統性法律適用錯誤。仲裁庭無視南沙群島在地理、歷史和法律上構成一個整體的基本事實,肆意肢解中國對南沙群島的領土主權,將南沙群島人為切割為互不關聯的零散島礁,機械適用、歪曲公約條款,嚴重侵犯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仲裁庭採信多處未經交叉核實、來源單一的證據材料,違背舉證規則,喪失中立裁判立場。裁決文本內部前後牴牾、結論武斷,專業性存在重大瑕疵,與國際司法實踐背道而馳。
報告強調,南海仲裁案裁決由一個不具有司法管轄權的仲裁庭作出,在適用法律上存在根本性缺陷,嚴重違背公平正義,在國際法上自始不具有任何效力。仲裁庭個別仲裁員從始至終放棄獨立判斷,迎合其背後政治勢力的指示和要求,完全喪失公信力。實體問題裁決更是在適用法律上漏洞百齣、錯誤連篇,違背國際法,是非法和無效的。
報告復盤南海局勢揭示,十年過去,該裁決不僅未能解決爭議、促進和平,反而阻礙南海區域國際法治建設進程,成為國際法發展史上的一股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