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二十五週年比什凱克宣言
值此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稱“上合組織”)成立25週年之際,成員國領導人召開元首理事會會議,重申將恪守《上合組織憲章》宗旨和原則,進一步增進睦鄰友好,開展全方位高效合作,併發表宣言如下:
上合組織成立以來,成功走過機制建設與理念塑造歷史階段,現已成為國際公認、快速發展的多邊組織,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的作用日益增強。
25年來,上合組織構築了堅實法律基礎,建立了高效合作機制,確立了組織長遠發展的戰略方向。
成員國高度評價上合組織在維護地區安全穩定,應對各類威脅與挑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深化人文、體育、科技、教育等領域交流與合作方面取得的成就。
成員國繼續致力於鞏固組織團結,落實《上合組織未來10年(2026-2035年)發展戰略》確定的各項任務與目標。
成員國強調,上合組織是非軍事政治集團,不針對任何國家和國際組織,秉持開放、不干涉內政、平等與相互尊重原則開展活動。
成員國歡迎所有有意願且不損害上合組織及其成員國利益的國家、國際組織和多邊機構同上合組織開展合作,認為“上合組織+”合作模式有助於構建廣泛、包容的全球夥伴關係。
成員國特別強調,為維護和平、促進可持續發展並推動人文合作,上合組織同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加強對話十分重要。
成員國認為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至關重要。
一
成員國指出,全球地緣政治深刻演變,經濟、社會、科技發展深刻變革。當前,國際形勢依然錯綜複雜,衝突持續不斷,能源與糧食安全挑戰凸顯,全球市場動蕩,氣候變化形勢日益嚴峻。
成員國重申,將始終恪守《聯合國憲章》確立的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準則,加強聯合國對保障國際和平與安全,實現可持續發展,構建更具代表性、更加民主、公正的多極世界所發揮的作用。成員國致力於為完善國際體系作出更大貢獻。
成員國歡迎聯合國大會宣佈2027年至2036年為“為子孫後代建設和平的十年”。
成員國將深化在上合組織框架內的合作,為構建歐亞地區平等和不可分割的安全奠定基礎。
成員國主張改革和完善全球治理體系,包括制定相應的規則和準則,確保所有國家在全球治理中平等參與、平等決策、平等受益。
成員國反對以集團化和對抗思維解決國際和地區問題,主張和平解決國家間分歧和爭端。
成員國主張建設持久和平的世界,呼籲統籌應對傳統和非傳統安全威脅與挑戰。
成員國重申,推動構建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關係和人類命運共同體,以及根據“一個地球,一個家園,一個未來”理念開展對話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成員國呼籲國際社會共同參與《上合組織關於各國團結共促世界公正、和睦、發展的倡議》。
成員國認為,中亞是上合組織的核心區,歡迎地區國家在鞏固和平和可持續發展方面取得的成就。為此,成員國歡迎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每年舉辦相關主題高級別會議。
成員國將繼續堅決捍衛第二次世界大戰成果,銘記並反對篡改歷史。
成員國支持防止外空武器化,認為嚴格遵守和平利用外空的現行法律體系至關重要。
成員國認為,有必要簽署具有強制性法律效力的國際文書,提高透明度,為防止外空軍備競賽提供有力保障。
成員國重申,個別國家或國家集團單方面、不受限制地加強全球反導系統將危害國際安全與穩定,認為以犧牲別國安全為代價謀求自身安全不可接受。
成員國對信息安全領域日益增長的威脅表示關切,堅決反對信息和通信技術領域軍事化,以及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造成威脅。
成員國認為,確保各國在互聯網管理方面享有平等權利並擁有網絡主權十分重要。
成員國認為,未獲相應許可或未經本國主管部門批准在成員國境內擅自提供衛星互聯網服務違反電信領域國際法。
成員國強調聯合國在國際信息安全領域的關鍵作用,支持在聯合國框架內繼續根據自願原則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國際信息安全行為準則,呼籲共同努力推動簽署和批准《聯合國打擊網絡犯罪公約》,將繼續在上合組織框架內完善打擊網絡犯罪機制。
成員國強調堅決打擊利用互聯網進行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活動,將加強保障國際信息安全、信息防護以及打擊新型犯罪領域協作。
成員國指出,必須確保人工智能技術得到安全、負責任的應用,不允許濫用人工智能技術蓄意危害人的生命與健康,以及損害各國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
為此,各方強調簽署《上合組織成員國人工智能領域諒解備忘錄》的重要性。
作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1968年7月1日)締約國的上合組織成員國,主張恪守該條約規定,全面平衡推動落實條約各項宗旨和原則,推進全球核裁軍進程,鞏固全球核不擴散體系,強調以和平目的研究、生産和利用核能是所有國家不可剝奪的權利,應不受歧視地開展平等、可持續的國際互利合作。成員國強調,在該領域不應實施違反國際法的限制措施。
成員國指出,相關地區國家基於自願共識建立無核武器區對加強核不擴散機制以及推進核裁軍作出重要貢獻,歡迎《中亞無核武器區條約》簽署20週年,強調繼續落實該條約對於增進地區安全、互信與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為此,成員國指出,發表《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加強核安全與核安保多邊夥伴關係的宣言》十分重要。
成員國呼籲《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締約方全面履行公約,使其成為裁軍和防擴散領域的有傚法律文書。成員國重申支持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工作。
成員國指出,《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在完善全球生物安全治理方面具有重要意義,主張恪守該公約。
為此,成員國強調加強該領域國際合作的重要性,包括探討成立國際生物安全機構的可能性。
成員國對中東地區以及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周邊事態發展表示嚴重關切,重申上合組織譴責對伊朗領土發動軍事打擊的立場,該軍事打擊造成大量平民傷亡,對該國經濟造成嚴重破壞。
此類行為違反《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原則和準則,對世界和平、安全與穩定造成嚴重風險。
成員國就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最高領袖阿裏·哈梅內伊的不幸遇難向伊朗政府和人民表示誠摯慰問,同時向其他遇難者的家屬表示誠摯慰問。
成員國重申支持伊朗伊斯蘭共和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主張以政治和外交手段解決衝突,歡迎一切有利於推動地區局勢降級的努力。
成員國指出,只有全面、公正解決巴勒斯坦問題,才能實現中東地區和平與穩定。
成員國重申致力於幫助阿富汗成為獨立、中立、和平並遠離恐怖主義、戰爭和毒品的國家,支持國際社會為促進阿富汗和平、穩定、發展所作努力。
成員國重申,組建一個真正包容並吸收阿富汗社會各族裔、各政治派別代表廣泛參與的政府,是實現阿富汗持久和平與穩定的唯一途徑。
二
成員國重申堅定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不允許利用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牟取私利,強調主權國家及其主管機關在防範恐怖主義與極端主義威脅方面發揮的關鍵作用。
成員國認為,污名化上合組織成員國國家機關和機構的做法不可接受,強調此類行為違反國際法,破壞《聯合國憲章》規定的各國主權平等、互不干涉內政原則。
成員國強烈譴責任何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堅決反對反恐雙重標準,呼籲國際社會恪守《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原則,發揮聯合國中心作用,全面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決議和《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合力打擊恐怖主義和一切恐怖組織,遏制恐怖分子跨境流竄,強調以協商一致方式通過《全面反恐公約》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強調,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在上合組織建設與發展進程中發揮著重要和積極作用,高度評價其在統籌推進各國在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合作,組織開展聯合反恐演習及其他相關行動方面所作貢獻。
成員國指出,上合組織成員國公安和內務部長會議工作十分重要,簽署《關於對2010年6月11日〈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打擊犯罪合作協定〉進行修改和補充的議定書》有助於更好應對新威脅與新挑戰。
成員國重申,根據現行國際毒品管制法律加強應對全球毒品問題的合作十分重要,不允許將各類麻醉藥品用於非醫療目的和將毒品合法化,將進一步提升禁毒能力,構建“無毒社會”。
成員國支持根據上合組織禁毒領域通過的文件,進一步加強打擊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非法販運領域合作,系統性推進毒品預防工作、降低對毒品的依賴,定期開展“蛛網”禁毒行動、“無毒世界”禁毒預防行動等專項行動。
成員國歡迎通過並將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至2030年禁吸戒毒合作綱要》以及《上合組織成員國至2030年合作應對合成毒品及其前體蔓延措施綱要》。
成員國歡迎簽署《上合組織秘書處同中亞地區禁毒信息協調中心諒解備忘錄》,主張繼續深化國際禁毒合作。
成員國指出,有必要進一步加強上合組織安全領域機制化建設,提升各主管機構間協作水準,為通過各項決策提供分析和支撐。
成員國已批准《上合組織成員國應對安全威脅與挑戰綜合中心條例》(該中心下設信息安全中心和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中心)和《上合組織禁毒中心執行委員會條例》。成員國相信,上述常設機構儘早實質性運行將有助於進一步加強上合組織在相關領域的協作。
成員國認為,應深化防務部門間協作,繼續定期舉行“和平使命”聯合反恐演習及開展防務領域其他務實合作,鞏固上合組織地區和平與安全。
成員國支持落實《關於加強上合組織成員國防務部門軍事領域合作的路線圖》,認為加強互信與透明度具有重要意義,並將繼續就《上合組織成員國軍事領域信任措施協定》開展協商。
成員國將遵循法治至上原則,尊重各國法律體系,進一步深化法律與司法合作,深化各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及司法部門間交流對話。
三
成員國指出,上合組織地區在世界經濟、保障全球可持續發展方面發揮引領作用,主張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全球經濟治理體系,將堅定維護和加強以國際公認原則和規則為基礎的開放、透明、公正、包容、非歧視的多邊貿易體制,促進世界經濟發展,保障公平市場準入和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和差別待遇。
成員國反對違反《聯合國憲章》及其他國際法準則和世貿組織原則與規則的單邊強制措施,此類做法損害糧食、能源、人道主義等領域國際安全保障,衝擊全球經濟。
成員國將繼續實施《上合組織至2030年經濟發展戰略》,深化經濟合作,擴大貿易規模,促進貿易平衡;維護地區産業鏈供應鏈穩定,推動各國經濟可持續發展,助力構建歐亞地區廣泛、開放、互利、平等的合作格局。
白俄羅斯共和國、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重申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共建“一帶一路”倡議,肯定各方為共同實施共建“一帶一路”倡議,包括為促進“一帶一路”與歐亞經濟聯盟建設對接所做工作。
成員國主張進一步開展反壟斷領域合作,加強主管部門間務實協作。
成員國認為,電子商務對深化地區經貿合作發揮著積極作用,將完善跨境電商基礎設施、降低交易成本、增進上合組織地區經營主體間互信,並依託數字技術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定統一的跨境電商糾紛線上解決方案。
成員國將繼續推進海關優先領域合作,完善海關管理體系,開展智慧海關建設合作。
成員國強調,應進一步深化交通領域合作,包括釋放上合組織成員國過境運輸潛力,新建及改造現有國際公路、鐵路,打造多式聯運交通走廊和物流中心,推廣數字化、創新及節能技術。
成員國支持擴大能源領域包容性互利合作,持續增強能源産業鏈供應鏈韌性,推動非歧視性全球能源市場可持續、穩定、平衡發展。成員國將繼續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2030年前能源合作發展戰略》。
成員國指出,工業領域合作正發揮日益重要作用,將共同推動該領域互利夥伴關係發展。
成員國強調,開展標準化領域合作對降低共同感興趣領域技術壁壘具有重要意義,支持上合組織成員國標準化部門建立聯繫。
成員國將繼續深化農業與糧食安全領域合作,支持農業技術交流和農業人才培養,開展農作物育種與栽培領域合作。
成員國將加強動植物檢驗檢疫、農産品和食品安全領域合作,擴大農産品貿易,強化防範疫情疫病傳播及消除其影響方面的國際合作。
成員國重申致力於打造上合組織地區在創新領域引領地位,將推動構建緊密的上合組織初創企業生態系統,通過發展基礎設施和對成員國創新企業實施幫扶政策,形成協同效應。
成員國強調,金融領域合作對上合組織地區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相關成員國應繼續開展工作,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擴大本幣結算份額路線圖》。
成員國支持改革國際金融機構,以增加發展中國家在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國際金融機構管理部門中的代表性和發言權。
成員國將在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框架內繼續就加強金融合作開展務實對話。成員國主張儘快解決伊朗授權銀行加入上合組織銀聯體問題。
成員國注意到吉爾吉斯共和國擔任輪值主席國期間,有關成員國就成立上合組織開發銀行取得積極進展,強調持續推進該領域工作的重要性。
成員國強調進一步深化投資合作的重要性,主張用好上合組織現有合作機制和平臺。
成員國將加強地方交流,充分挖掘上合組織地方領導人論壇潛力。
成員國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高度評價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為促進上合組織經貿合作所作重要貢獻,將繼續發揮其潛力,拓展多邊務實合作。
四
成員國支持開展環保領域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産生的不利影響,歡迎採用環保技術和創新解決方案,實施生物多樣性和自然生態系統恢復和保護項目。
成員國指出,簽署《〈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管理倡議〉及落實聯合行動計劃(2026-2031年)》、《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應對氣候變化合作備忘錄》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注意到關於舉辦2027年“比什凱克+25”第二屆全球山地峰會的倡議。
成員國積極評價災害應急救援領域合作,將完善緊急情況早期預警、聯合應急處置及災後重建等領域合作。
成員國指出,旅遊業在推動經濟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凸顯,其有助於擴大相互貿易,提升交通互聯互通水準,吸引投資,創造就業機會,提升地區競爭力。
成員國高度評價吉爾吉斯共和國喬蓬阿塔市作為“2025年至2026年上合組織旅遊和文化之都”,為發掘本地區旅遊潛力、深化文化合作所作貢獻。
成員國歡迎將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拉合爾市宣佈為“2026年至2027年上合組織旅遊和文化之都”。
成員國願深化醫療衛生領域合作,提升應急醫學、遠程醫療、傳統醫學、初級衛生保健等領域合作水準,防範和應對傳染病威脅及潛在疫情,為人民提供公平可及、系統連續、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
成員國支持成立上合組織衛生治理經驗對話平臺的建議。
成員國肯定上合組織成員國衛生防疫部門負責人會議機製作用,認為該機制有助於上合組織國家就應對地區傳染病威脅開展平等對話。
成員國強調,應進一步深化教育領域合作,拓展校際交往與學術交流,結合各國國情和發展需求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力度。
成員國認為,推動上合組織大學建設,使其成為上合組織教育領域重要務實合作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重申,應加強科技和創新合作,包括通過定期舉行上合組織青年學者論壇等方式充分吸引青年參與。
成員國歡迎關於設立成員國國家科學院與主管高等基礎科研負責人對話平臺的建議。
成員國重申人權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相互依存性和關聯性,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反對在人權問題上採取雙重標準,反對以保護人權為藉口干涉別國內政。
成員國重申致力於保護婦女兒童在教育、衛生、社會等領域和獲得法律援助的權利,鞏固家庭制度。
成員國支持上合組織成員國負責人權事務的部門、國家機關及其他組織在自願基礎上開展常態化合作。
成員國強調,上合組織地區是孕育古老文明、世界和傳統宗教信仰的發祥地,是成員國人民傑出文化和科學成就、豐富精神遺産的寶庫,上述成就已成為人類共同歷史財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成員國注意到文化領域合作取得蓬勃發展,支持上合組織成員國舉辦各類國際文化活動。
成員國強調,列夫·托爾斯泰誕辰200週年和欽吉斯·艾特瑪托夫誕辰100週年的重要意義,支持2028年在上合組織框架內舉行有關活動的倡議,紀念兩位傑出作家為世界文學、弘揚人文價值以及加強各國人文交流作出的不可估量貢獻。
成員國強調,應開展跨文明跨文化對話,促進各國人民相互尊重、包容互鑒,保護和推廣豐富的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産。為此,成員國歡迎2026年秋季在印度舉行上合組織文明論壇,並注意到“文明對話國際日”的重要意義。
成員國指出,維護和推廣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産應全面尊重成員國的文化與歷史。
成員國將繼續擴大人文交流,通過民間外交持續增進民眾相互理解,開展富有成效的合作。
成員國將繼續深化青年領域交流,高度評價上合組織青年委員會工作。成員國指出,上合組織國家青年作家論壇、青年領袖與青年人才會議、上合組織國際青年科學家夏令營、上合組織青年交流營暨上合組織青年發展論壇為增進上合組織各國民間交往發揮著積極作用。
成員國強調,進一步加強體育合作具有重要意義,支持在上合組織框架內舉辦國際體育賽事,密切成員國體育社團及民眾友好交流。成員國支持推廣傳統和民族體育項目。
成員國歡迎在吉爾吉斯共和國舉辦第六屆世界遊牧民族運動會。
五
成員國高度評價吉爾吉斯共和國2025年至2026年擔任上合組織輪值主席國期間取得的成果。主席國以“上合組織25週年:攜手邁向可持續和平、發展與繁榮”為口號,為提升組織國際聲望、加強機制能力建設及拓展各領域合作作出了重要貢獻。
下一任上合組織輪值主席國將由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擔任,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下次會議將於2027年在巴基斯坦舉行。
成員國相信,步入新發展階段的上合組織將繼續根據《上合組織未來10年(2026-2035年)發展戰略》,不斷豐富各領域合作成果,進一步提升組織在國際事務中的作用。
值此上合組織成立25週年之際,成員國元首發表本宣言,並鄭重聲明,上合組織將繼續堅定踐行初心和使命,為維護地區和平與穩定,實現各國安全與繁榮作出重要貢獻。
白俄羅斯共和國總統 盧卡申科
印度共和國總理 莫迪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 佩澤希齊揚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托卡耶夫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 扎帕羅夫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理 夏巴茲
俄羅斯聯邦總統 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拉赫蒙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米爾濟約耶夫
2026年9月1日 比什凱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