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檢察制度10月2日迎來重大改革。公訴廳和重大犯罪調查廳當天正式成立,運行了78年的檢察廳正式關閉,檢察機關長期同時擁有偵查權和起訴權的制度成為歷史。
根據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公訴廳法》和《重大犯罪調查廳法》,公訴廳主要負責提起公訴、維持公訴,重大犯罪調查廳負責7類重大犯罪偵查。大多數刑事案件由警方偵查,公訴廳不再擁有偵查權。雖然“檢察廳”這一機構名稱不復存在,“檢察官”和“檢察總長”的稱謂仍予保留。
此次刑事司法體系的重大調整,是韓國檢察制度改革的一部分。不過,韓國法律界也對新制度能否順利運行表示擔憂,認為隨著檢察機關補充偵查權被取消,如果警方調查不充分,可能缺乏有效制約;警方、重大犯罪調查廳、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等多個機構之間如果協調不暢,還可能出現案件相互推諉、處理延誤。
隨著公訴廳和重大犯罪調查廳的正式運行,韓國檢察機關持續78年的“偵查、起訴一體化”模式正式宣告結束,韓國檢察制度由此進入全新階段。(總台記者 張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