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子女願意出錢養老,老人為何還要一紙訴狀將親生子女告上法庭?
重慶的蘇大爺90多歲了,常年需要專人看護。近十年,蘇大爺跟著長子生活。可隨著年事漸高,長子一家的照料越來越吃力。
一天,蘇大爺提出想搬到城區的養老院生活,每月費用3700元,由6個子女平攤。
可子女們卻不同意。大家普遍認為在家中贍養即可,養老院的費用太高。
討論無果,蘇大爺一怒之下將6個子女告上了法院,要求每人每月支付700元的贍養費,送自己去養老院居住,同時要求子女定期探望。
對此,法院會如何判決?選擇何種養老方式,到底誰説了算?
説案例、講法律,本期“説法”聚焦高齡老人的養老選擇權。(金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