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城市遠洋     |       直觀中國     |       原創     |       印象內蒙古     |       一帶一路     |       老外在內蒙古     |       103旗縣
鄂爾多斯·延安·銅川紅色文旅“三城”聯動 打造區域文旅合作新樣板
2024-04-26 14:06:14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張國文責編:趙銀平

鄂爾多斯·延安·銅川紅色文旅“三城”聯動 打造區域文旅合作新樣板_fororder_WechatIMG426-1

  鄂爾多斯·延安·銅川紅色文化旅遊“三城”聯動活動現場 

  4月26日,以“紅動蒙陜 向暖而行”為主題的鄂爾多斯·延安·銅川紅色文化旅遊“三城”聯動活動在鄂爾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鎮啟動。

  鄂爾多斯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張煒,延安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市政府黨組成員楊宏蘭,銅川市副市長雷穎出席活動並致辭。鄂托克前旗委書記、二級巡視員王羽強主持啟動儀式,三地相關部門、旅遊景區、文旅企業以及來自延安市、銅川市等地遊客共600余人參加了活動。

鄂爾多斯·延安·銅川紅色文旅“三城”聯動 打造區域文旅合作新樣板_fororder_331A7800-2

  鄂爾多斯·延安·銅川紅色文化旅遊“三城”聯動活動啟動

  近年來,鄂爾多斯市圍繞辦好兩件大事,聚焦打造“北疆文化”品牌,深入發掘紅色文化、傳承紅色精神,推動紅色資源“活”起來、紅色旅遊“火”起來,已形成以鄂托克前旗“1+6紅色教育培訓點”為核心,以烏審旗巴圖灣紅色文化小鎮、鄂托克旗桃力民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鄂爾多斯革命歷史博物館等為重要節點的紅色旅遊産品體系。

  鄂爾多斯作為陜甘寧革命老區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內蒙古西南部最早接觸紅色革命文化、開展革命運動的地區之一,將與延安、銅川兩個兄弟城市一起,推動幹部培訓教育、紅色研學旅遊、客源市場開拓、精品線路宣推等長效合作機制的形成,加快推進紅色文旅産品提檔升級,助力打造區域文化旅遊合作新樣板,讓紅色文化煥發出更加旺盛的生機、更加迷人的魅力。

  鄂爾多斯、延安和銅川三地紅色資源富集,三城聯動有助於做好“紅色+”和“旅遊+”兩篇文章,加快“小旅遊”體系向“大旅遊”體系轉型,實現資源共享、市場共建、客源互送、互利共贏,為助推革命老區振興和區域融合發展提供有效路徑。

鄂爾多斯·延安·銅川紅色文旅“三城”聯動 打造區域文旅合作新樣板_fororder_331A7769-1

  在活動上,鄂爾多斯、延安、銅川三地簽訂紅色旅遊合作協議

  在啟動儀式上,三地市政府簽訂了鄂爾多斯、延安、銅川紅色旅遊合作協議;鄂托克前旗、烏審旗、寶塔區、耀州區人民政府及城川鎮、無定河鎮、棗園鎮、照金鎮人民政府簽訂了紅色旅遊合作協議;三地文旅企業、紅色旅遊景區、旅行社進行了合作簽約。

  下一步,“三城”聯動專題文藝晚會、鄂爾多斯市紅色教育專題培訓、“三城”紅色研學旅遊經典線路宣傳推廣等一系列活動將持續開展,積極推動三地在幹部培訓教育、紅色研學旅遊、客源市場開拓、精品線路推廣等方面形成長效合作機制,推動三地紅色文化旅遊高品質發展。

  本次活動由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延安市人民政府、銅川市人民政府主辦,鄂爾多斯市委組織部、鄂爾多斯市委宣傳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烏審旗人民政府、內蒙古城川幹部學院、鄂爾多斯市文化和旅遊局、延安市文化和旅遊局、銅川市文化和旅遊局承辦。(文/圖 楊亞東)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