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文化産業示範園區創建新辦法出臺

2017-04-13 17:09:32|來源:齊魯網|編輯:闞金劍 |責編:張琳瑞

  原標題:新變化!山東文化産業示範園區創建、示範基地認定新辦法出臺

    齊魯網4月12日訊:4月12日上午,山東省文化廳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並解讀新修訂出臺的《山東省文化産業示範園區創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創建辦法》)和《山東省文化産業示範基地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新修訂的兩個辦法有哪些變化?山東省文化廳負責同志進行了介紹。

  文化産業園區要至少集聚100家文化企業

  在規劃佈局上,進一步明確示範園區的邊界範圍。《創建辦法》規定要提供文化産業園區的發展規劃,園區範圍要具體到四至。在特色産業定位上,《創建辦法》特別提出要“有突出的文化産業特色和明確定位”。對集聚文化企業數量進一步量化,《創建辦法》規定“園區已集聚不少於100家文化企業,且文化企業數量佔園區企業總數的60%以上,園區年文化産業收入佔總營業收入的60%以上,擁有一定數量在行業內具有較強影響力的骨幹企業。”

  在園區社會效益上,《創建辦法》規定“園區社會效益顯著,始終堅持正確的文化産品創作生産導向,在依法納稅、吸納就業、促進創業、參加公益活動、提供內容健康的文化産品和服務等方面表現良好”。

  在運營管理機構上,《創建辦法》規定“園區建設運營及管理單位應為獨立法人,規範運營2年以上,有組織健全的專業管理機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較完善的公共服務平臺和較強的配套能力”。

  示範基地申報條件。對企業文化産業主營業務佔比進一步量化,《認定辦法》規定“以生産經營文化産品、提供文化及相關配套服務、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産業融合為主營業務(具體見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産業分類(2012)》),且上述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總收入的60%以上”。強調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效統一。《認定辦法》規定“文化産業基地産業特色鮮明,規模效益突出,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在依法納稅、吸納就業、公益服務等方面做出積極貢獻;資産規模、主營業務收入、稅前凈利潤等指標在同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

  認定程式上大幅調整  “評選認定”改為“創建”

  示範園區由“評選認定”改為“創建”。從2016年起,文化部對國家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由過去的“評選認定”改為“創建”。根據這一變化,《創建辦法》規定“示範園區創建期為3年,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創建申報工作,每批納入創建單位數量不超過5個”。創建期結束考核合格後予以命名。

  發展方向上提出要求 促進園區轉型升級 

  《創建辦法》要求“創建單位應圍繞創意設計、文創孵化、運營模式、服務創新、生態營造、品牌誠信等方面大膽探索,向市場化、時尚化、融合化、數字化、金融化、國際化方向發展,促進園區向增值服務、投資收益方向轉型。以打造全要素支撐的高端創意創新創業平臺為核心,構建全産業鏈創新孵化培育體系。”

  日常管理常態化、規範化 

  新辦法進一步強化了已命名示範園區、基地的動態管理,明確所在地市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責,規定每年度開展一次綜合考核(原規定園區兩年考核一次,基地兩年復查一次),對考核優秀的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成績較差的予以警告直至撤銷命名。確保考核評估的科學規範,新辦法要求制定示範園區、基地考核評估標準,目前正在抓緊研究。

  支持社會弱勢群體的發展

  《認定辦法》增加了“對特殊人群的文化産業示範基地評選認定”,鼓勵和支持以特殊人群為主的集聚類文化産業園區和文化企業的發展。(記者 朱訓壯 陳志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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