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20條來了!不得以升學率等作為唯一性評價指標
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15日訊 1月15日,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清單指出,嚴禁各部門組織實施未經審批報備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涉及中小學安全或學生、教師健康的,可按有關程式備案後實施。嚴禁在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中層層簽訂責任狀。不得工作剛安排就開展督查檢查評比考核。嚴禁以調研指導、學習考察、工作調度、觀摩交流等名義變相開展中小學校或教師督查檢查評比考核,夾帶搞評比打分、排名通報。不得在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年度考核、評優評先和專業技能競賽等評比考核中設置繁瑣的評審程式和材料,不得以考試成績、升學率、學歷、論文、獎項作為唯一性評價指標。
不得安排教師上街執勤或做其他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
嚴格規範、合理安排中小學校和教師參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任務,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嚴格規範學校和教師參與維護穩定、掃黑除惡、防災減災、消防安全、防艾滋病等重要專項工作,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場所開展相關工作或佈置硬性任務,影響中小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嚴格規範文明、衛生、綠色、宜居、旅遊等城市創先評優活動,涉及中小學校的,由教育部門嚴格按要求依程式統籌安排,原則上不得安排教師上街執勤或做其他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街道社區安排中小學校和教師參與社區建設時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
嚴禁強制中小學校和教師參與各類徵文、論文評比、案例評選、宣傳稿件報送、演講比賽、座談研討、徵求意見、學習交流等活動。嚴禁開展教育部門年度計劃以外的各類教育宣傳活動。嚴禁安排學校停課出人出場地或借用學校場地舉辦招商、慶典等有關活動。嚴禁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商業廣告或借機收費活動等進入校園。嚴格控制中小學校承擔各類社會考試次數和教師監考次數。
嚴禁擠佔、挪用、截留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嚴格限制和規範有關部門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幫助工作,對於借用中小學教師參與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任務的,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情況下,應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同意,並報同級黨委審批備案,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嚴禁教育管理機構及其他非教學單位與中小學校混編混崗、佔用教職工編制。
嚴禁擠佔、挪用、截留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嚴禁中小學教職工在編不在崗和“吃空餉”。嚴禁公辦學校在編教師長期在民辦學校任教,公辦學校在編教師不得在民辦學校領取報酬。嚴格規範各級各類教師培訓,不得硬性要求教師參加與專業發展無關的培訓活動。各級各部門不得把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培訓任務攤派給教師。
附:山東省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
一、切實減輕督查檢查評比考核負擔
1、嚴禁各部門組織實施未經審批報備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涉及中小學安全或學生、教師健康的,可按有關程式備案後實施。
2、嚴禁在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中層層簽訂責任狀。不得工作剛安排就開展督查檢查評比考核。
3、嚴禁以調研指導、學習考察、工作調度、觀摩交流等名義變相開展中小學校或教師督查檢查評比考核,夾帶搞評比打分、排名通報。
4、不得在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年度考核、評優評先和專業技能競賽等評比考核中設置繁瑣的評審程式和材料,不得以考試成績、升學率、學歷、論文、獎項作為唯一性評價指標。
二、切實減輕社會事務進校園負擔
5.嚴格規範、合理安排中小學校和教師參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任務,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
6.嚴格規範學校和教師參與維護穩定、掃黑除惡、防災減災、消防安全、防艾滋病等重要專項工作,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場所開展相關工作或佈置硬性任務,影響中小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7.嚴格規範文明、衛生、綠色、宜居、旅遊等城市創先評優活動,涉及中小學校的,由教育部門嚴格按要求依程式統籌安排,原則上不得安排教師上街執勤或做其他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街道社區安排中小學校和教師參與社區建設時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
8.嚴禁強制中小學校和教師參與各類徵文、論文評比、案例評選、宣傳稿件報送、演講比賽、座談研討、徵求意見、學習交流等活動。嚴禁開展教育部門年度計劃以外的各類教育宣傳活動。
9.嚴禁安排學校停課出人出場地或借用學校場地舉辦招商、慶典等有關活動。嚴禁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商業廣告或借機收費活動等進入校園。嚴格控制中小學校承擔各類社會考試次數和教師監考次數。
三、切實減輕相關報表填寫負擔
10.嚴格規範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報表填寫工作,杜絕重復上報、多頭填寫。
11.嚴禁強制要求中小學校和教師填寫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問卷調查、調研材料、課題研究數據等。
12.嚴格規範省市縣三級教師評先樹優和資質評定活動。
四、切實減輕抽調借用教師帶來的負擔
13.嚴格限制和規範有關部門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幫助工作,對於借用中小學教師參與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任務的,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情況下,應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同意,並報同級黨委審批備案,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
14.嚴禁教育管理機構及其他非教學單位與中小學校混編混崗、佔用教職工編制。嚴禁擠佔、挪用、截留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嚴禁中小學教職工在編不在崗和“吃空餉”。
15.嚴禁公辦學校在編教師長期在民辦學校任教,公辦學校在編教師不得在民辦學校領取報酬。
16.嚴格規範各級各類教師培訓,不得硬性要求教師參加與專業發展無關的培訓活動。各級各部門不得把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培訓任務攤派給教師。
五、切實減輕校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帶來的負擔
17.嚴禁中小學校和教師參與各類迎檢迎評等“面子工程”和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切實減輕教師尤其是班主任的事務性工作任務。
18.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學教師、學生和學生家長關注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微信公眾號或通過網絡投票、點讚、答題、知識競賽、推廣宣傳等方式開展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
19.嚴格限制各級教育部門和中小學校會議文件數量,不得在工作群、政務APP上濫發通知、隨意安排工作任務,不得要求教師隨時回復工作群信息。
20.不得簡單以教師學習筆記厚不厚、在線學習時間長不長、政務APP分數高不高等評價教師政治學習成效。不得將教師在政務APP學習情況與各級各類檢查評比硬性掛鉤。不得簡單以微信工作群、政務APP上傳工作場景截圖或錄製視頻等方式來代替實際工作評價。(齊魯網•閃電新聞記者 高亞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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