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日照設立專項資金 鼓勵品牌建設
大眾網日照4月13日訊:為加強日照市品牌建設,加快培育創建知名品牌,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充分發揮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根據《日照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品牌建設的意見》,日前,日照市出臺了《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將對品牌建設有促進的單位、個人進行專項資金支持。
據悉,品牌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列入財政年度預算,專項用於推進日照市品牌建設的資金。專項資金實行屬地區縣申報,財政部門會同質監、工商、商務、農業等品牌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歸口監督管理,市、區縣各承擔獎補資金的50%。
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包括,獲得政府部門認定的國際、國家級、省級、市級知名品牌(包括名牌、商標、老字號等)稱號的單位;獲得中國品質獎、山東省省長品質獎、日照市市長品質獎的單位;獲得地理標誌商標、地理標誌産品、農産品地理標誌的單位;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的單位;承擔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範(試點)項目的單位;以及商標國際註冊的企業或個人。
申請專項資金獎勵,應當在獲得獎項1年內。申請人按照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填寫《日照市品牌建設專項資金獎勵項目申請表》,連同其他證明性材料,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區縣品牌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區縣審核同意後行文向市品牌主管部門以及縣財政局申報;市品牌主管部門審核後,向市財政局提出申請項目、資金安排建議;市財政局根據當年預算安排,對資金安排建議方案進行審定,並將市級資金預算指標(市級負擔的50%部分)下達區縣財政局,由區縣財政局連同本級負擔的50% 一併兌付給申請人。
《辦法》規定,專項資金申請人應當確保申報的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專項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於弄虛作假,騙取或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的,追回已撥付的全部資金,並對當事人和直接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見習記者 侯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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