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濰坊市出臺文件進一步規範社保補貼工作流程
大眾網6月1日訊:自“作風建設年”活動開展以來,濰坊市人社局認真貫徹落實活動總體部署,突出“擔當作為我率先”的具體要求,強化基層和群眾導向, 實施服務群眾品質提升行動,在全省率先出臺《關於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補貼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範社會保險補貼工作流程,推進就業困難人員幫扶政策落實,助推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再就業。
新出臺的《通知》對社保補貼的人員和範圍、補貼標準和年限、補貼申請和發放程式、補貼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等作了進一步細化明確。
社會保險補貼主要是指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和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凡濰坊市行政區域內,新招用(安置)已認定就業困難人員、依法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單位)或已申報認定公益性崗位的單位,以及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均可申請享受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此外,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或者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也可申請享受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通知》進一步拓展了濰坊市就業困難人員的範圍,在本行政區域內,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登記失業的下列人員:女性40周歲、男性50周歲以上的人員;困難家庭大中專畢業生;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人員;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困難的刑釋解教人員;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人員均可到戶籍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並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通知》還提出,凡在非戶籍所在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到常住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辦理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手續,這讓久居異地的困難人員免去了辦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手續的往返奔波之苦。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費後補貼”的辦法,企業(單位)應在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並辦理招工手續1年內向參保地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勞動就業辦)提交首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過期不再受理。
同時,自2016年8月10日後,企業招用與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均按企業(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所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記者 范素娟 通訊員 亓楊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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