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景區刻字立碑情節嚴重最高罰20萬元

2017-08-01 09:58:06|來源:齊魯網|編輯:闞金劍 |責編:趙瀅溪

  原標題:8月新規!別在山東景區刻“到此一遊”,小心罰你20萬!

  齊魯網濟南7月31日訊:5月19日,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山東省風景名勝區條例》,並將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在風景名勝區刻字立碑情節嚴重的最高罰20萬元。

  《條例》指出,在風景名勝區內禁止開山、採石、開礦、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行為;禁止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禁止在景物或者設施上刻劃、涂污;禁止攜帶火種進入核心景區,在禁火期、禁火區內吸煙、點火、燒香、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孔明燈等;禁止亂扔垃圾;禁止其他破壞風景名勝資源的行為。

  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在風景名勝區內捶拓碑碣石刻、挖掘樹樁(根)、採集藥材和動植物標本,以及引入外來物種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圈佔攝影、攝像位置,向攝影、攝像遊客收取費用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若發現有人在禁火期、禁火區內吸煙、點火、燒香、燃放煙花爆竹或孔明燈等,將處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針對近年來“驢友”戶外探險事故頻發的現象,《條例》明確劃定風景名勝區的開發區域、時間和非開放區域,規定遊客不能擅自進入非開放區域。《條例》還要求建立安全事故、突發事件、氣象災害的預防機制,在情況緊急時,可以臨時關閉景區。對超過最大承載量接納遊客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要依法處理。

  小夥伴們,風景名勝資源是我們共同的財富。讓我們按照《條例》要求,一同積極愛護環境,保護文物,文明出遊,保護山東省市風景名勝資源吧。(記者 高亞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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