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堅決打擊“醫鬧” 山東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全部配備警力
齊魯網8月4日訊:近日,山東省衛生計生委、省綜治辦、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等14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新形勢下醫療糾紛綜合處置工作的意見》(魯衛發〔2017〕29號,以下簡稱《意見》),就進一步完善山東省醫療糾紛綜合處置機制,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妥善處理醫療糾紛,維護正常診療秩序和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營造安全有序的醫療環境做出部署。
《意見》指出,強化應急處置機制,建立維護正常醫療秩序聯動機制,堅決打擊“醫鬧”。
落實醫療機構職責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診區管理制度,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門急診的診區管理,實行住院患者探視實名登記制度,未經許可,不得隨意進出。建立特殊人群就醫接診制度,遇有醉酒、精神或行為異常患者就診,要安排保衛人員陪診,一旦出現突發情況立即採取果斷措施。發生“醫鬧”、傷醫、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時,醫療機構及相關部門要組織安保力量迅速採取措施,先期控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在醫療機構內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險物品傷害、劫持醫務人員和患者的,應急保安隊伍應當立即採取必要手段果斷制止,迅速控制行兇者,保護醫務人員不受侵害,同時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警、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加強防範設施建設
嚴格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做好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當在公安機關指導下,建立安全保衛機構,配備專職保衛人員;建立應急安保隊伍,開展安檢工作,安裝符合標準要求的監控設備,將加強安檢安保措施作為重點舉措積極推動。醫療機構應當結合實際,按照不低於在崗醫務人員總數的3%或20張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門診量的3‰的標準配備保安人員。急診室、ICU、兒科等重點科室必須安排保安人員24小時值守,保證2名以上保安人員進行全院巡查。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生值班室、護士站、門急診室等重點部位安裝“一鍵報警”系統。門急診、病房和影像、化驗、檢查等人群密集公共區域視頻監控覆蓋率達到100%。
建立警醫聯動機制
公安機關應當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設立警務室並配備相應警力,大力推行派出所民警、治安(內保)民警、特巡警、交警、消防等相關警種警力輪流進駐警務室開展工作,確保警務室有人員24小時值守。警務室民警應當帶領醫院安保隊伍在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進行巡查,震懾、打擊違法犯罪。公安機關要將治安狀況相對複雜且不具備設立警務室的醫療機構列為巡查必到點,切實加強巡邏防控,積極防範、及時查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完善重大醫療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和預案,實現警醫聯動,做好信息上報,密切監測輿情,加強輿情引導,規範輿情發佈,防止突發事件升級,確保突發事件及時、有效處置。公安機關應當指導醫療機構加強安全防範能力建設,定期組織開展安全防範培訓和檢查,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對醫療機構報警求助,應當嚴格按照《公安機關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六條措施》等有關規定要求,第一時間出警,堅決依法果斷處置。
強化公安打擊力度
公安機關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等文件規定,始終保持對涉醫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一旦接到醫療機構的報警,公安機關要快速反應,安排足夠警力迅速到達現場,對當事人進行教育疏導,告知醫療糾紛處理合法途徑。對在醫療機構聚眾滋事、侵害患者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辱罵或恐嚇醫務人員的,依法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斷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律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在醫療機構設靈堂、拉橫幅、擺花圈、焚香燒紙、散發傳單、張貼大小字報、堵門堵路、違規停屍等擾亂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經勸説無效的,依法及時、果斷帶離驅散;情節嚴重,致使醫療活動無法進行,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組織者、主要參與者依法從嚴打擊處理。
加強偵、捕、訴銜接
人民檢察院偵監、公訴部門要及時介入公安機關偵辦的重大涉醫違法犯罪案件,引導偵查取證,依法從快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涉醫犯罪案件,確保打擊力度。要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責,依法監督公安機關糾正刑事立案和偵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起的醫療損害賠償案件要依法登記立案,及時移送審理判決或進行調解。審理判決、調解時可以邀請具備醫學背景的專業人員擔任人民陪審員或參與調解。對於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涉醫違法犯罪案件要依法從快審查判決,對於犯罪手段殘忍、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涉醫犯罪行為,要依法從嚴從重懲處。各級政法機關要定期集中公佈一批涉醫違法犯罪案件,震懾傷醫、嚴重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依法依規施行聯合懲戒並通報其所在單位。(記者 劉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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