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投入5000萬 濰坊重獎空氣品質改善先進縣市區
齊魯網濰坊9月13日訊:9月13日,記者從濰坊市環保局獲悉,為加快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環境空氣品質逐年改善,濰坊市修訂了《濰坊市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決定投入5000萬元資金,對空氣品質改善先進縣市區進行重獎。
據介紹,生態補償資金按照“將生態環境品質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和“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以各縣市區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月均濃度和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每月同比變化情況以及年均濃度達標情況為考核指標,建立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
考核為月度考核,資金實行季度撥付、年度清算。考核數據採用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提供的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數據。環境空氣品質改善好的,將享受生態補償獎勵;空氣品質改善差的,不僅不給予補償,還將收繳其繳納的環境保護責任金,用於補充市級生態補償規模資金,補償給空氣品質改善的縣市區。
按照規定,全市分為兩類進行考核。第一類為中心城區,包括奎文、濰城、坊子、寒亭、高新、經濟。第二類為其他縣市區,包括濱海、峽山、青州、諸城、壽光、安丘、高密、昌邑、臨朐、昌樂。
濰坊市環保局、市財政局每月對各縣市區進行考核並計算生態補償資金,其中污染物濃度以微克/立方米計,生態補償系數為1.5萬元/(微克/立方米);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以百分點計,生態補償系數為1萬元/百分點。
辦法特別規定,對PM2.5年均濃度達到年度改善目標的縣市區,將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對PM2.5、PM10、NO2、SO2四項污染物年均濃度全部達到年度改善目標的,將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獎勵。當然,各縣市區獲得的生態補償資金,需統籌用於轄區內改善大氣環境品質的項目。(記者 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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