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濟南人 寄快遞必須拿身份證啦,新規馬上出臺
齊魯網濟南10月12日訊:@濟南人,寄快遞必須拿身份證啦,再不帶身份證,小哥就要拒收啦!近日,濟南市公安局發通知,就加強物流寄遞行業安全管理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擬發通告規定,快遞人員要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對不出示身份證件的,不得運輸、寄遞。
為加強物流寄遞行業安全管理,維護物流寄遞渠道安全暢通,保護公民的人身、財産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濟南市公安局、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委員會、濟南市郵政管理局聯合起草了《關於加強物流寄遞行業安全管理的通告(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通告主要內容如下:
一、從事鐵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貨運和郵政、快遞等物流寄遞運營單位應當遵守本通告規定。
二、經營物流寄遞,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一)建立、落實安全管理制度,設置治安保衛組織或者指定安全保衛人員;
(二)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對不出示身份證件、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或者使用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的,不得運輸、寄遞;
(三)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
(四)對禁止運輸、寄遞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不得運輸、寄遞。
(五)對運輸、寄遞客戶身份、物品信息進行登記;
(六)不得違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在物流寄遞經營過程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
(七)發現禁寄物品或者疑似禁寄物品的,應當停止發運,立即報告相關主管部門;
(八)在收寄、分揀、存儲、運輸、投遞等營業場所必須安裝監控設備,確保全天24小時運轉,監控資料保存時間不少於30天。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寄遞物品、快件,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一)不得交寄國家法規規定禁止寄遞、運輸的各類物品;
(二)交寄物品時,應當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並配合查驗;
(三)配合做好寄遞物品安全檢查、開封驗視和信息登記工作。
四、禁寄物品指在國家郵政局《禁寄物品指導目錄》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寄遞的物品。如武器、彈藥、麻醉藥物、生化製品、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等危險物品以及違法出版物、宣傳品、印刷品等。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鼓勵單位或公民對利用物流寄遞渠道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進行舉報,並給予表彰和獎勵。
七、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7年10月14日,修改意見和建議可以通過下列聯繫方式提出:
1.傳真:0531-85058969
2.電子郵件:86047158@qq.com
3.通訊地址:濟南市歷下區二環東路6897號3012房間,郵遞區號:250014。(記者 王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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