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8月起帶來利好的新規付諸實施

2018-08-02 09:21:29|來源:人民網|編輯:石麗敏 |責編:趙瀅溪

  8月起,山東一批新規付諸實施,很多事與大家生活息息相關,一起來看看吧!

山東:8月起帶來利好的新規付諸實施

  山東省直醫保門診限額提高至六千元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關於調整省級直管單位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2018年8月1日起執行。

  可關注點:

  1、對參保人員心臟、肝、肺移植和心肺聯合移植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不含器官組織源及其貯存費用),納入省級直管單位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2、調整門(急)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限額。將參保人員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支付限額由5000元提高到6000元。自今年起,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資金超支的部分,從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結余中列支。

  3、適當增加慢性病患者門診處方量。對診斷明確、病情穩定並需要長期連續服用相對固定藥物(限西藥)的慢性病患者,經本人或委託直系親屬提出申請,選定一所定點醫療機構並在醫療機構醫保辦備案後,每次可按一個月處方量取藥。

  4、適當提高工傷人員醫療待遇。對工傷人員因治療工傷(職業病)住院期間發生的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費用,不設起付線。

  5、提高生育醫療待遇定額支付標準。妊娠期間進行住院保胎治療的,已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其他情形按定額3000元給予支付,醫療費實際發生額小于3000元的據實支付;多次住院的只支付一次。

山東:8月起帶來利好的新規付諸實施

  山東高校生源地貸款啟動 最高金額8000

  山東省教育廳印發《關於做好2018年秋季學期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有關資助工作的通知》,8月1日起,啟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受理工作。所有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錄取的山東籍家庭經濟困難本專科生、預科生,均可到戶籍所在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貸款金額最高8000元。

  注意事項:

  入學前,各高校在發放錄取通知書時同時寄送《高校本專科學生資助政策簡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到當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校期間的利息由國家負擔。

  入學時,可向錄取學校申請“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如實填寫《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中的家庭情況調查表,到當地鄉鎮(街道)民政部門、村(居)委會、原就讀高中任一單位核實蓋章,報到時憑此表通過學校的“綠色通道”直接報到入學。

  入學後,學校將根據學生的情況進行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社會捐助、學費減免等針對性的資助措施,保證大學生上學無憂。

  同時,山東省對在普通高校就讀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山東籍學生免除學費,其中,對在山東省高校就讀的學生,按“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優先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優先安排勤工助學崗位,併發放國家助學金。

山東:8月起帶來利好的新規付諸實施

  山東所有涉稅業務全部提升為“一次辦好”

  8月1日起,山東全省稅務系統原“最多跑一次”、“全程網上辦”、新辦企業套餐等所有涉稅服務業務,將全部提升為“一次辦好”。

  稅務部門將對辦稅服務流程進行優化,統一前臺業務辦理流程,調整服務管理職能,強化前後臺銜接,做到“進一個廳、叫一個號、到一個窗口、交一套資料、一次辦好所有事項”。

  同時,大力拓展網上辦稅,增加網上可辦理的業務事項,推廣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在網上和掌上稅務局增加業務提醒推送等功能,不斷提升納稅人辦稅體驗,使納稅人真正感受到網上辦稅的高效便捷。

山東:8月起帶來利好的新規付諸實施

  8月10日起山東省屬企業全面實行陽光采購

  山東《省屬企業陽光采購監督暫行辦法》將於8月10日起正式施行。今後,省屬企業及其各級權屬企業的物資、工程建設項目和社會服務等採購活動都將依託省屬企業陽光采購服務平臺實現採購環節全程留痕,確保採購過程公正透明。

  參照《暫行辦法》,企業陽光采購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企業陽光采購的決策機構、決策程式;實施陽光采購的操作程式,主要包括編制採購計劃、採購項目立項、實施採購、簽訂合同、採購驗收、資金結算、檔案管理等環節;明確企業納入服務平臺陽光采購的範圍,以及不同採購方式的具體適用情形;明確陽光采購活動的內部監督檢查主體及職責;對違法違規和違反職業道德等人員和單位的處理處罰措施等。省屬企業實施陽光采購情況將被納入省國資委監管的重要內容。

山東:8月起帶來利好的新規付諸實施

  8月15日起山東社會組織每次獲支持金額最高50萬元

  山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印發的《山東省社會組織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自2018年8月15日起施行。根據辦法,專項資金採取以獎代補、直接資助的方式,對每個社會組織每次支持金額最高50萬元。

  辦法規定,專項資金分配採取項目法與因素法相結合的方式,全省性社會組織的資金採取項目法分配,市縣社會組織的資金採取因素法分配。為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績效管理。民政部門負責按要求編制預算支出績效目標,會同財政部門制定資金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定期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形成年度績效評價報告,並抄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必要時可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評價。

  相同條件下,專項資金優先支持獲得3A評估等級以上的社會組織。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以及參與社會治理的社會組織,以及在基層開展慈善公益、社區服務、社區治理的市縣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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