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委省政府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實施意見

2018-08-10 15:38:44|來源:大眾日報|編輯:石麗敏 |責編:趙瀅溪

  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實施意見

  (2018年7月26日)

  打贏脫貧攻堅戰,對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具有決定性意義,今後三年是決戰決勝的關鍵階段。為確保按時高品質完成脫貧攻堅政治任務,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決策部署,現結合我省實際,就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緊緊圍繞“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走在前列,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全面開創新時代現代化強省建設新局面”總要求,按照我省“2018年基本完成、2019年鞏固提升、2020年全面完成”脫貧攻堅工作佈局,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堅持省負總責、市抓推進、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堅持大扶貧格局,堅持脫貧攻堅目標和現行扶貧標準,把握扶貧開發工作階段性特徵,深化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銜接,著力激發貧困人口內生動力,著力夯實貧困人口穩定脫貧基礎,著力加強扶貧領域作風建設,確保到2020年我省全面完成脫貧任務,做到全面小康路上一個不掉隊,為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奠定堅實基礎。

  2.目標任務。今後三年打贏脫貧攻堅戰,要咬定總攻目標,堅持精準方略,堅持標準品質,聚焦解決“兩不愁三保障”,既不降低標準影響品質,也不提高標準吊高胃口,推動扶貧開發工作步步深入、紮實推進、提質增效。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政策延續到2020年。

  2018年,基本完成17.2萬省扶貧標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任務(其中國家扶貧標準貧困人口8.1萬),鞏固253.1萬已脫貧享受政策人口的脫貧成果;7005個建檔立卡省定扶貧工作重點村中尚未退出的68個村全部退出;2000個省扶貧工作重點村貧困人口基本脫貧,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和村容村貌整治力度。

  2019年,著力鞏固提升脫貧成果,逐步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加快推進2000個省扶貧工作重點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延伸。

  2020年,全面完成脫貧攻堅任務,消除絕對貧困;20個脫貧任務比較重的縣(市、區)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省平均水準;完成黃河灘區居民遷建任務。

  為確保如期完成目標任務,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每年開展一次考核評估,督促任務落實。2019年年底,各市組織開展脫貧攻堅以來工作成效自查評估,向省委、省政府提交情況報告;2020年上半年,根據自查評估情況進行整改提升;2020年下半年,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對各市進行全面評估驗收。2020年年底,省委、省政府向黨中央、國務院專題報告。

  二、重點任務措施

  3.規範完善動態管理,夯實精準扶貧脫貧基礎。每年開展一次貧困人口動態調整,做到貧困人口、致貧原因、幫扶措施、脫貧路徑、脫貧成效“五個清楚”。嚴格識別退出標準和程式,新致貧和返貧的納入建檔立卡範圍,達到穩定脫貧標準的實施退出,未實現“兩不愁三保障”的不得退出。持續開展建檔立卡數據核準清洗和比對分析,依託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和省扶貧開發綜合平臺,借助省政府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數據資源,進一步提高建檔立卡數據品質,確保不落一個真窮的,不幫一個不窮的。對經過幫扶和自身努力,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所在縣(市、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準的貧困戶,或明顯不符合扶貧標準的貧困戶,按程式作“脫貧不再享受政策”管理。拓展扶貧數據系統服務功能,加強數據分析,為脫貧攻堅決策提供服務。

  4.聚焦深度貧困地區,集中攻堅克難。抓好省委、省政府推進深度貧困地區精準脫貧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支持菏澤和臨沂2個市、20個脫貧任務比較重的縣(市、區)、200個重點扶持鄉鎮、2000個省扶貧工作重點村(以下簡稱“4個2”重點區域)和黃河灘區如期完成脫貧任務。2018年基本完成脫貧攻堅任務後,上述區域作為鞏固提升的重點區域。各市、縣(市、區)要綜合確定各自的深度貧困區域和鞏固提升重點區域,作為今後三年工作重點。

  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優先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財政轉移支付加大對20個脫貧任務比較重的縣(市、區)傾斜力度,建設用地供應優先保障深度貧困地區用地。

  加快推進黃河灘區居民遷建工程,推動落實規劃方案和各項政策措施,到2020年完成灘區居民遷建,給60萬灘區群眾一個穩穩的家。

  5.培育發展特色優勢産業,帶動貧困人口增收脫貧。立足當地資源稟賦和産業優勢,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因地制宜培育發展對貧困戶增收帶動作用明顯的特色種植業、養殖業、農産品加工業、特色手工業和鄉村旅遊、電商等産業,推動農業“新六産”發展,力爭每個省扶貧工作重點村培育提升1—2個特色優勢産業。鼓勵各地從實際出發利用扶貧資金髮展短期難見效、未來能夠持續發揮效益的産業。

  針對貧困人口插花式分佈實際,鼓勵以鄉鎮為單位統籌實施域內各村産業扶貧項目,建設扶貧産業園,提高品質效益和抗風險能力。

  建立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貧困戶聯動發展的利益聯結機制,通過股份合作、訂單幫扶、生産託管、吸納就業等途徑,把貧困群眾納入産業化經營鏈條。

  拓寬農産品行銷渠道,組織産銷對接,推動批發市場、電商企業、大型超市等市場主體與20個脫貧任務比較重的縣(市、區)建立長期穩定的産銷關係,支持供銷、郵政和快遞及各類企業把服務網點延伸到2000個省扶貧工作重點村。

  開展省級扶貧龍頭企業評審認定和管理工作,符合條件的省級扶貧龍頭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創業補貼、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等扶持政策,滿足貸款條件的企業享受基準利率貸款並按規定給予財政全額貼息。

  建立健全産業扶貧項目前期論證評審、中期檢查監督、後期評估問效的全程運行監管機制,加強項目儲備、遴選立項、組織實施、竣工驗收、建後管護、收益分配等重點環節規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後續管護機制,明晰産權歸屬,建立資産登記管理臺賬,明確管理主體,落實管護責任。發揮村級精準扶貧理事會和扶貧聯絡員、扶貧專幹的作用,全程參與項目監督。

  全面落實公告公示制度,中央、省、市、縣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結果一律公開,鄉、村兩級項目安排和資金使用情況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6.著力推進就業扶貧,提高勞務組織化程度。著眼幫助貧困群眾在家門口就業,鼓勵各地根據實際需要,建設生態友好型勞動密集型扶貧車間。加強扶貧車間規範管理,促進有效利用、長效發展,脫貧任務完成後推動成為致富車間、發展車間、農村“三留守人員”家園。開發農村互助扶貧公益崗位,推廣設立村級扶貧專崗。

  推行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實現有意願有條件的農村貧困勞動力培訓全覆蓋、至少掌握一項致富技能。鼓勵發展農村“勞務扶貧合作社”,組織貧困勞動力統一培訓、統一就業,到2020年,實現20個脫貧任務比較重的縣(市、區)均有“勞務扶貧合作社”。

  7.深入開展健康扶貧,確保貧困人口享有基本醫療保障。全面落實患病貧困人口“先診療、後付費”和“兩免兩減半”政策,夯實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機構減免、醫療救助、商業補充保險“五重保障”,發揮各項醫療保障政策疊加效應,降低貧困人口就醫負擔。落實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財政補貼政策。各級定點醫療機構設立綜合服務窗口,2018年實現各項醫療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換和即時結算。

  每年從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安排一定數額資金,為未脫貧和已脫貧享受政策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和貧困人口購買扶貧特惠保險。

  完善建檔立卡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基礎信息庫和動態監測網絡,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工作原則,對轄區建檔立卡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診斷、復核診斷及評估。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精神衛生服務能力,進一步提高服務可及性,使建檔立卡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加快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進一步提高貧困群眾的醫療衛生保障水準,2018年起,從全省二級及以上醫院選派優秀衛生人才到重點扶持鄉鎮和薄弱衛生院擔任業務院長。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到2020年,20個脫貧任務比較重的縣(市、區)按照服務人口1‰—1.5‰配備鄉村醫生,每所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執業(助理)醫師或具備專科以上學歷鄉村醫生。

  加強慢性疾病、常見疾病防控和健康教育,引導貧困群眾逐步養成健康的生活方式,預防和減少疾病發生,降低因病致貧返貧風險。實施健康促進三年行動計劃。

  8.深化教育扶貧,提升農村義務教育品質。全面落實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資助政策,實現應助盡助、精準資助,確保貧困家庭學生有學上、上得起學。分類制定落實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措施,確保貧困家庭適齡學生不因貧失學輟學。

  2018年,完成省扶貧工作重點村中661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和1400所幼兒園新建、改擴建任務。加強學校網絡教學環境建設,共享優質教育資源。

  實施定向招生、訂單培養,努力讓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初中畢業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實施雨露計劃,支持引導農村貧困家庭新成長勞動力接受中高等職業教育。實施高職院校招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專項計劃。實施省屬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實施全省技工院校服務脫貧攻堅工作行動計劃。

  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強化師德教育和教學技能培訓,提升教師素質能力,到2020年,完成省扶貧工作重點村小學(教學點)校長、教師輪訓。啟動公費農科生培養計劃和鄉村幼兒園教師公費師範生培養計劃,適度擴大公費師範生和公費醫學生招生規模。

  9.加快易地扶貧搬遷和危房改造,保障貧困人口住房安全。按照品質、安全、穩定、進度、脫貧、規範“六確保”要求,加快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進度,完善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嚴格執行住房建設標準,2018年年底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全部搬遷入住,基本實現脫貧;2019—2020年,加強後續産業發展和轉移就業,確保搬得出、穩得住,逐步能致富。

  採取宜固則固、宜建則建、宜養則養、宜租則租、宜保則保等方式,解決貧困群眾基本住房安全問題。落實國家農村危房改造政策,紮實推進農村危房改造,2018年下半年完成2.3萬貧困戶危房改造任務。推廣簡便易行的危房鑒定程式,規範對象認定程式,對新出現的危房,建立危房臺賬並實施精準管理,及時納入計劃實施改造,改造一戶、銷檔一戶。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

  10.完善保障性扶貧措施,兜住特殊貧困群體基本生活。統籌各類保障措施,建立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主體,以社會幫扶、社工助力為輔助的綜合保障體系,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産業就業幫扶脫貧的貧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由政府全額代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繼續實施社會服務兜底工程,重點加強養老、社會福利、殘疾人康復和托養等薄弱環節設施建設。

  逐步提高農村低保標準,確保不低於按年度動態調整的省扶貧標準,2018—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標準之比由1.5:1縮小到1.4:1。完善農村低保制度,將符合條件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産業就業幫扶脫貧的貧困人口納入低保範圍。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納入救助範圍。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符合條件的老年人、重度殘疾人,落實80歲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齡津貼、困難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等福利補貼政策。

  鼓勵村級建立孝善養老理事會,設立孝善養老基金,採取道德約束、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多種形式,教育引導子女自覺履行贍養義務。鼓勵各地採取政府購買服務、鄰裡互助、實物供給等方式,為貧困老年人、貧困殘疾人提供助餐、助潔、助行、助醫等日常護理照料。加快建立貧困家庭“三留守”關愛服務體系,落實家庭贍(撫)養、監護照料法定義務,探索建立信息臺賬和定期探訪制度。

  堅持居家照料和集中供養相結合,依託農村幸福院等養老服務設施為貧困老年人、貧困殘疾人提供照料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採取上門服務等形式,提供生活照顧、精神慰藉等居家服務。按照區域優化、佈局合理原則,充分利用鄉鎮敬老院等現有資源,建設農村綜合性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達到50%以上。

  紮實開展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對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實現基本康復服務全覆蓋。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16歲以上有長期照料護理需求的重度殘疾人,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實行救助供養,給予其基本生活保障和日常照料;對不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鼓勵各地通過政府補貼、購買服務、設置公益性崗位等措施,為其提供集中養護或日間照料、鄰裡照護等服務。

  11.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把“七改”放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首位,加快推進改路、改電、改校、改房、改廁、改水、改暖,完善文化體育、信息網絡等設施,2018年實現省扶貧工作重點村道路、客車、自來水、寬頻、有線電視“村村通”,村內主要道路有照明路燈,基本實現綜合性文化活動室和健身廣場全覆蓋,生活用電、農業生産電力保障達到100%。到2020年,省扶貧工作重點村基礎設施持續鞏固提升,生産生活條件顯著改善,完成無害化衛生廁所改造任務並建立完善後續管護機制,實現冬季清潔供暖,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廣泛發動群眾,開展村莊院落“臟亂差”治理,創造乾淨整潔的生活環境。

  12.培育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提升可持續發展水準。實施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三年行動計劃,通過盤活集體資産資源、提供社會服務、開展租賃業務、量化資産收益等,拓寬村級集體經濟增收渠道,到2020年,消除省扶貧工作重點村集體經濟空殼村,村集體收入3萬元以下的村實現收入翻番。

  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結合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盤活閒置宅基地、房前屋後閒散地、村居週邊荒地、廢棄坑塘等資源,進行綜合整治和開發利用,增加村集體收入,為鞏固脫貧成果提供長久支撐。總結推廣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統一整理土地,增加村級集體收入的做法。扶貧資金投入項目後形成的資産,所有權歸村集體,及時辦理扶貧資産移交手續。

  13.開展扶貧扶志行動,激發貧困群眾內生動力。堅持扶貧同扶志、扶智相結合,培養貧困人口自尊自愛自強精神,激發勞動脫貧、自我脫貧的內生動力。

  鼓勵各地探索建立脫貧激勵機制,總結推廣貧困人口脫貧典型,開展脫貧先進典型評選,引導貧困群眾通過自身勞動主動脫貧,形成勤勞致富、脫貧光榮的良好導向。改進幫扶方式,採取生産獎補、勞務補助等方式,組織動員貧困群眾參與扶貧項目實施,營造有勞才有得、多勞多得的氛圍,防止政策養懶漢。

  著力開展移風易俗,通過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修訂完善村規民約,發揮村民議事會、道德評議會、紅白理事會等群眾組織作用,推行喜事新辦、喪事簡辦、厚養薄葬,倡樹鄉村文明新風。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加強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

  實施“孝誠愛仁”四德工程,開展尋找“最美家庭”活動,組織評選“五好家庭”,開展好婆婆、好媳婦、好兒女等選樹活動,倡導忠厚傳家、孝親敬老、克勤克儉、和睦友善的優良家風。2018年試點建立新時代文明傳習中心,2019年全面推開,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農村落地生根。

  14.廣泛社會動員,鞏固深化大扶貧格局。加大東西部扶貧協作,把産業合作、勞務協作、人才交流、資金支持等作為協作重點,推進攜手奔小康行動貧困縣全覆蓋,並向貧困村延伸。進一步做好對口支援工作,聚焦脫貧攻堅的重點難點,確保更多資金、項目和工作精力投向貧困人口。

  與全面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相銜接,今後三年,繼續深化省內“6+6”扶貧協作,進一步細化實化縣(市、區)之間、鄉鎮之間、行政村之間的結對幫扶措施,完善結對幫扶、協同推進、督導考核機制,拓展協作領域,鼓勵協作雙方合作建設産業扶貧基地,擴大勞務協作規模,廣泛開展人才技術交流,確保協作資金精準使用。

  落實國有企業扶貧責任,2018—2020年,省屬企業捐贈不少於1億元支持脫貧攻堅和黃河灘區居民遷建。

  繼續推進“千企幫千村”脫貧攻堅行動,引導民營企業開展産業扶貧、就業扶貧、公益扶貧。

  繼續開展“金暉助老—青春扶貧志願者行動”,動員組織青年志願服務團隊、社會愛心人士開展扶貧志願服務,每年組織2萬名青年志願者結對幫扶1萬名貧困老年人。

  發揮省扶貧開發基金會作用,廣泛募集社會資金支持脫貧攻堅。動員和引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脫貧攻堅,省級開展“雙百扶貧行動”,動員百家省管社會組織和百名專職社會工作者牽手省派第一書記幫包村,實施一批社會工作脫貧示範項目。

  鼓勵各地搭建“愛心眾籌”平臺,廣泛匯聚、統一調配社會扶貧物資,實現貧困人口生活需求與社會幫扶資源有效對接。建立完善過暖冬過好年長效機制,幫助貧困群眾解決生活難題。每年“10·17”扶貧日期間,開展系列扶貧公益活動,營造全社會支持參與脫貧攻堅的濃厚氛圍。

  15.強化要素支撐,推進脫貧攻堅順利開展。各級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作為財政保障和預算安排重點,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確保財政投入與扶貧任務相適應。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原則上直接切塊到縣,由縣級統籌,根據實際需要確定資金用途。各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安排使用兼顧省扶貧工作重點村和非重點村。

  加快推進涉農資金整合,實行目標、任務、資金、權責“四到縣”,具體項目審批驗收權限全部下放到縣級。

  用足用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省域內流轉使用政策和耕地佔補平衡指標調劑管理政策,收益主要用於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將小于30畝與大田相連部分農村建設用地的復耕納入增減掛鉤範疇。優先支持扶貧領域基本生産生活、公共服務及配套設施項目的建設用地。

  發揮政策性、開發性金融作用,拓寬扶貧融資渠道。用好扶貧再貸款,保持扶貧小額信貸政策的延續性,繼續開展“富民生産貸”和“央行資金産業扶貧貸”“創業扶貧擔保貸款”。適當提高金融機構扶貧貸款不良貸款容忍度,完善扶貧信貸融資擔保機制。

  全面提升貧困地區保險保障水準,支持開發特色農業險種,加快推進農産品目標價格保險,探索收入保險、産值保險、精準防貧保險等新型險種。開展扶貧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拓展農業保險保單融資信貸等金融功能。

  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在“4個2”重點區域設立一批山東省專家服務基地,組織開展專家服務基層活動。加快培育創業致富帶頭人,吸引本土人才回村,帶領貧困群眾發展産業,到2020年,每個省扶貧工作重點村培養3名以上致富帶頭人。吸引在外經商辦企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大學生、退伍軍人等返鄉創業,帶動貧困群眾脫貧致富。加大科技指導人員選派力度,實現省扶貧工作重點村全覆蓋。

  16.統籌銜接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推進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銜接融合,在工作思路、政策支持、工作力量、領導體制、運行機制等方面統籌安排、協同推進。鄉村振興在資金、項目、人才、技術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優先向“4個2”重點區域和黃河灘區傾斜,補齊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短板,以脫貧攻堅促進鄉村振興,以鄉村振興鞏固脫貧攻堅成果。

  結合實施貧困村提升工程,在脫貧基礎上,推進2000個省扶貧工作重點村建設美麗鄉村。在有條件的地方,按照新型集鎮化發展方向,規劃建設一批農村新型社區,統籌解決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救助等問題,為鄉村振興拓展發展空間。

  17.堅持改革創新,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堅持脫貧與鞏固兩手抓兩手硬,努力做到脫貧一個鞏固一個。探索建立統籌發展、共建共享、內外聯動、市場引導、組織保障和扶貧資金持續積累發揮作用的“5+1”長效機制。脫貧攻堅期內,對已脫貧享受政策人口繼續給予幫扶,持續鞏固脫貧成果。完善資産收益扶貧機制,明晰所有權、放活經營權、確保收益權、落實監督權,推進扶貧資金資産保值增值、規範管理、長效運行,資産收益重點向沒有勞動能力的老弱病殘貧困戶傾斜,持續穩定增加脫貧人口收益。

  建立脫貧成效鞏固提升監測機制,對脫貧戶實施跟蹤和動態監測,及時了解脫貧後生産生活情況,返貧的及時納入幫扶。探索建立貧困人口即時幫扶機制,對因病因災等出現的臨時性、突發性、支出型貧困人口,即時出現,即時標注,即時納入,建立臺賬,整合利用民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殘聯等部門救助政策即時幫扶。

  鼓勵基層探索建立扶貧基金,通過財政投入、社會捐贈、扶貧資産收益等渠道籌集資金,採取補助、救助、兜底保障等方式,支持貧困人口脫貧,鞏固脫貧成果。

  加強精準扶貧標準化建設,推廣扶貧車間、村級扶貧專崗等就業扶貧標準,加快制定旅遊扶貧、電商扶貧、種養殖業技術扶貧等産業扶貧標準,配套制定精準扶貧考核指標體系等關鍵標準。鼓勵各市開展地方重點扶貧標準研製、行業部門開展特色産業領域標準研製、社會團體和企業開展精準扶貧産品和服務産品標準研製。

  在淄博國家扶貧改革試驗區探索推進扶貧開發政策與農村低保制度融合,逐步實現對象識別、標準確定、信息共享、政策幫扶等方面的一體化統籌,建立扶貧解困新機制。

  建立風險防控機制,重點防範化解産業扶貧市場風險、扶貧信貸風險、債務風險、社會風險,做好風險評估,制定實施防範和處置應對措施。

  完善涉貧輿情處置反饋機制,實行輿情分級管理和處置,暢通12317扶貧監督舉報電話等信訪渠道,實施24小時網絡輿情監控,推進快查、快辦、快結。

  積極探索實踐,逐步積累經驗,為做好2020年後扶貧開發工作提供基礎。

  三、加強對脫貧攻堅工作的領導

  18.強化各級政治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打贏脫貧攻堅戰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嚴格落實脫貧攻堅責任制,堅持省負總責、市抓推進、縣鄉抓落實工作機制,實行五級書記抓,明確責任、盡銳出戰、狠抓實效。市委、市政府重在抓推進,做好上下銜接,分類指導、督促落實,每年向省委、省政府報告扶貧脫貧進展情況;縣鄉重在抓落實,做好動態調整、進度安排、項目落地、資金使用、人力調配、保證品質等工作,推動脫貧攻堅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對脫真貧、真脫貧負責。

  強化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的領導責任制,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增強政治擔當和責任擔當,親力親為抓部署、搞督導、促落實。20個脫貧任務比較重的縣(市、區)黨政正職每個月至少要有5個工作日用於扶貧。實施遍訪貧困對象行動,省領導同志聯繫指導20個脫貧任務比較重的縣(市、區),市委書記遍訪脫貧任務比較重的鄉鎮,縣(市、區)委書記遍訪扶貧工作重點村,鄉鎮黨委書記和村黨組織書記遍訪貧困戶。

  配強脫貧任務比較重的縣鄉領導班子。省市縣鄉優秀年輕幹部交流使用,注重結合脫貧攻堅任務安排崗位。脫貧攻堅期內,對脫貧任務比較重的縣鄉黨政正職實行重點管理,保持相對穩定,集中精力抓脫貧攻堅,對不能勝任的及時撤換,對弄虛作假的堅決問責。

  突出鄉級黨委和政府在脫貧攻堅中的作用,強化對省扶貧工作重點村和貧困人口識別、扶持、退出的直接責任,逐村逐戶制定脫貧實施計劃,組織因地制宜實施扶貧項目,加強扶貧資金項目監管,帶動村級履行責任,做到扶貧到戶、責任到人,穩定脫貧。

  進一步壓實部門扶貧責任,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意見,完善配套政策舉措,制定三年行動方案,並抓好組織實施。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的,責任隨著職能走。

  19.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深入推進抓黨建促脫貧攻堅,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帶頭人和黨員隊伍建設,選好配強省扶貧工作重點村黨組織班子特別是村黨支部書記,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防止封建家族勢力、地方黑惡勢力、違法違規宗教活動侵蝕基層政權,干擾破壞村務。大力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以縣為單位組織摸排,逐村分析研判,堅決撤換不勝任、不合格、不盡職的村黨組織書記。實施村後備幹部遞進培養計劃,優先發展省扶貧工作重點村優秀分子入黨,到2020年,省扶貧工作重點村45歲以下的黨員致富能手不少於3人。強化鄉鎮黨委自身建設,切實負起抓村級組織建設直接責任。把抓黨建促脫貧攻堅情況作為市縣鄉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的重點內容。對不夠重視貧困村黨組織建設、措施不力的地方,上級黨組織要及時約談提醒相關責任人,後果嚴重的要問責追責。

  堅持黨建帶群建,加強農村群團組織建設和改革,發揮其密切聯繫基層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推動貧困人口精準脫貧。

  加強駐村幫扶力量,繼續加強2000個省扶貧工作重點村駐村工作隊和第一書記派駐管理工作,適時啟動省派第四輪第一書記工作。做好從省市縣機關選派優秀幹部到部分省扶貧工作重點村和工作基礎薄弱村擔任黨支部書記的管理服務工作。

  20.健全完善考核監督評估機制。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做好對下一級黨委和政府及本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改進省市兩級對縣及縣以下扶貧工作考核,原則上每年對縣的考核不超過2次,加強對縣委書記的工作考核,注重發揮考核的正向激勵作用。完善對市級黨委和政府、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考核評估方式,扭住“兩不愁三保障”核心標準,聚焦脫貧品質和群眾滿意度,對全省脫貧攻堅工作進行精準監測、評估驗收。2018年重點考核基本完成脫貧攻堅任務情況,2019年重點考核省定扶貧工作重點村退出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穩定脫貧情況,2020年對“十三五”扶貧開發工作成效進行全面考核,並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對2000個省扶貧工作重點村一併進行評估。突出對鄉級黨委和政府的考核,重點考核評估動態管理、項目實施、資金運行等工作落實情況和脫貧實效,倒逼責任落實、真抓實幹。

  堅持問題導向,改進第三方評估方式,增加暗訪比重。完善扶貧工作監督機制,重點督查脫貧品質和脫貧穩定性。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嚴格兌現獎懲,對好的表揚獎勵,對差的約談整改,對違紀違規的嚴肅查處。改進約談方式,開展常態化約談,發現問題隨時約談。

  21.加強扶貧領域作風建設。堅持把作風建設貫穿脫貧攻堅全過程,紮實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堅持不懈糾“四風”轉作風,以作風攻堅戰保障打贏脫貧攻堅戰。

  認真抓好扶貧領域中央巡視發現問題整改,統籌推進省委巡視發現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對搞數字脫貧、虛假脫貧的嚴肅問責。

  完善扶貧領域監督聯動機制,強化紀檢監察、審計、扶貧問題線索溝通共享。把每年第二季度作為“問題整改落實季”,對發現的問題逐級逐部門建立臺賬、整改銷號。

  22.提升攻堅能力。分級分類開展扶貧幹部教育培訓,2019年年底前實現教育培訓全員覆蓋,幫助扶貧幹部增強“四個意識”、提高工作能力、培育優良作風。省級重點抓好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市縣黨政分管負責同志、市縣扶貧辦主要負責同志、20個脫貧任務比較重的縣(市、區)和200個重點扶持鄉鎮的黨政正職培訓,抓好省級選派的村黨支部書記、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員、2000個省扶貧工作重點村黨組織書記培訓。2018年、2019年、2020年省裏分別圍繞“加快新舊動能轉換”“鞏固提升脫貧成效”“決勝全面小康”主題,舉辦市廳級幹部培訓班、扶貧辦主任培訓班、鄉鎮黨委書記示範培訓班。市縣重點抓好鄉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基層一線扶貧幹部、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

  加強扶貧力量建設,脫貧攻堅期內,各級扶貧機構不撤、編制到位、人員配強、力量不減,保持穩定。

  23.建立正向激勵機制。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基層扶貧幹部格外關愛、特別照顧和讓有為者有位、吃苦者吃香、流汗流血犧牲者流芳的要求,堅持嚴管與厚愛結合,激勵與約束並重,落實容錯糾錯、盡職免責制度,激勵基層扶貧幹部忠誠擔當、人在心在、履職盡責、敢於作為。堅持在脫貧攻堅一線考察幹部,把脫貧攻堅實績作為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對如期完成任務且表現突出的脫貧任務比較重的縣(市、區)黨政正職應適時予以重用,對在脫貧攻堅中工作出色、表現優秀的扶貧幹部、基層幹部注重提拔使用。

  對奮戰在脫貧攻堅一線的縣鄉幹部要落實津補貼等政策,改善工作條件。

  對在脫貧攻堅中因公犧牲的幹部和基層黨員的家屬及時給予撫恤,長期幫扶慰問。

  落實國家扶貧榮譽制度。每年以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名義通報表揚一批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2018年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扶貧辦聯合表彰一批全省扶貧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2021年上半年,省委、省政府召開總結表彰大會,全面總結五年來脫貧攻堅工作成就,對在脫貧攻堅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24.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的重要指示,大力宣傳黨中央關於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決策部署,宣傳我省脫貧攻堅取得的重大成就,總結推廣各地扶貧脫貧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形成全省脫貧攻堅實踐成果、理論成果、制度成果。

  總結和提煉新時代脫貧攻堅精神,為全面開創新時代現代化強省建設新局面提供精神動力。做好改革開放40週年扶貧成就宣傳工作。開展扶貧主題優秀文藝作品創作和徵集活動,舉辦大型圖片展,講好中國脫貧攻堅故事山東篇,唱響主旋律,凝聚正能量。

  25.建立山東脫貧攻堅檔案。每年編纂脫貧攻堅年鑒,徵集“我眼中的脫貧攻堅”影像檔案,建立脫貧攻堅“群英譜”。記錄山東脫貧攻堅歷史,形成共和國脫貧攻堅檔案山東卷。

  本意見自2018年7月26日起施行。此前發佈的有關文件規定,凡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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