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15日訊 日前,為指導各地開展工作,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聯合印發《應對疫情穩就業政策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對一次性用工補貼等14項補貼的適用對象、內容以及申領發放流程進行明確,推動各地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確保政策快速落地、早見成果、多見成效。
一、一次性用工補貼
1.適用對象
春節期間(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開工生産的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産企業。企業名單由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提供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産企業名單由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分批下發,企業所在地負責落實。涉及中央駐魯企業、省屬企業,由企業所在地負責。
企業開工時間、在崗人數由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審核確定。
2.主要內容
根據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間企業在崗人數,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用工補貼,每個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由各市按照“一次辦好”改革要求研究確定,儘量簡化程式、減少材料、壓縮辦理時限。所需材料,可採取企業書面承諾方式。有條件的地方實行全程網辦。
二、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1.適用對象
各類企業。
2.主要內容
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間復工新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免征期間,辦理就業登記和社會保險登記,並由單位代扣代繳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的,每新吸納1人,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新吸納就業人員,須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半年內在補貼申報企業無辦理就業登記(備案)或繳納社會保險記錄。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由各市按照“一次辦好”改革要求研究確定,儘量簡化程式、減少材料、壓縮辦理時限。有條件的地方實行全程網辦。
三、職業介紹補貼
1.適用對象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2.主要內容
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介紹技能型人才(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本省企業、個體工商戶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由企業所在地按每人12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有條件的市,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試點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由各市按照“一次辦好”改革要求研究確定,儘量簡化程式、減少材料、壓縮辦理時限。有條件的地方實行全程網辦。
四、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一)延長公益性崗位政策享受期限
1.適用對象
就業困難人員。
2.主要內容
對就業困難人員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難以實現穩定就業的,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享受期限延長1年。按照國家要求免征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期間,不再對企業給予以上三項社會保險補貼。免征期計入社會保險補貼期。
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補貼,免征期間也不再對免征社會保險給予補貼,免征期計入社會保險補貼期。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試點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各市研究確定。
(二)延長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享受期限
1.適用對象
就業困難人員。
2.主要內容
對就業困難人員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長1年。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試點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各市研究確定。
五、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一)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1.適用對象
小微企業。
2.主要內容
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免征期間,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由單位代扣代繳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
按照國家要求免征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期間,不再對企業給予以上三項社會保險補貼。免征期計入社會保險補貼期。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試點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按現行規定執行。
(二)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1.適用對象
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2.主要內容
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的職工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試點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按現行規定執行。
六、階段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
1.適用對象
招用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企業。
2.主要內容
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企業,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在2020年2月4日(含)至2020年6月29日期間到期的,補貼期限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試點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自動延期,無需企業重新申請。
七、就業見習補貼
1.適用對象
就業見習單位。
2.主要內容
對吸納擇業期內(自畢業之日起3年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及16至24歲未就業或失業的青年參加就業見習支付基本生活費(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併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就業見習單位,給予就業見習補貼。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
見習人員參加就業見習滿3個月後,第4個月起用人單位可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並繼續享受就業見習補貼至見習協議規定的就業見習補貼期滿。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按現行規定執行。
八、就業扶貧車間補助
1.適用對象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扶貧開發辦認定的就業扶貧車間。
2.主要內容
對疫情期間正常經營、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的就業扶貧車間,根據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人數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標準由各市研究確定。
3.資金來源
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各市研究確定。
九、職業培訓補貼
(一)線上培訓平臺培訓補貼
1.適用對象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的承擔職業技能培訓任務的線上培訓平臺。
2.主要內容
根據組織培訓並考核合格的重點群體人數,按照當地該培訓項目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20%,向線上平臺支付培訓補貼。
3.資金來源
優先使用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各市研究確定。
(二)就業重點群體職業培訓生活費補貼
1.適用對象
農民工、離校2年未就業大學生、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及貧困家庭子女。
2.主要內容
疫情防控期間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線上職業技能培訓並考核合格的,按照5元/學時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各市研究確定。
十、返鄉創業服務站獎補
1.適用對象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或指導設立的返鄉創業服務站。
2.主要內容
各市、縣(市、區)可結合返鄉入鄉創業人員需求,在本市以外設立返鄉創業服務站,並根據服務效果給予獎補。獎補標準由各市研究確定。
3.資金來源
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就業補助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各市研究確定。
十一、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園區)、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産業園區運營補貼
1.適用對象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評估認定的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省級創業示範園區、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省級大學生創業示範園區、省級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示範園、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産業園區。
2.主要內容
對2020年2月至4月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最高50萬元。
中小企業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
3.資金來源
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
4.申領發放流程
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園區)、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産業園區自行申報,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初審、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示後撥付。高校設立的,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公示後撥付。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十二、就業風險儲備金
1.適用對象
省、市、縣(市、區)政府。
2.主要內容
設立就業風險儲備金,儲備金規模由省、市、縣(市、區)根據就業形勢需要結合實際確定,實行專賬管理。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農民工工資應急週轉金等財政預算安排資金。來源為就業補助資金的,不計入就業補助資金結余。
4.資金支出
用於應對突發性、規模性失業風險,落實臨時性、短期性促就業、防失業、保穩定政策。不受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約束,具體支出方向由省、市、縣(市、區)研究確定。
十三、延長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限
1.適用對象
2019年12月及以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
2.主要內容
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3.資金來源
失業保險基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系統比對確定,無需個人重新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內部數據核查是否就業。
十四、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
1.適用對象
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具體範圍由各市研究確定。
2.主要內容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發放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標準由各市研究確定。
3.資金來源
就業補助資金。
4.補貼申領發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各市研究確定。
閃電新聞記者 王楚齊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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