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6月2日上午,200萬元山東省級文旅惠民消費券發放
6月2日上午,第四屆山東文化和旅遊惠民消費季省級消費券如約將至。
發券時間:6月2日(週二)上午10點
發券種類:通用券、演藝券、旅遊景區券
消費券領用有關規則
消費券為電子代金券,分為通用券、演藝券和旅遊景區券三種。其中通用券和旅遊景區券設六種面值,分別為10元、20元、30元、50元、70元、100元/張;演藝券設八種面值,分為20元、30元、50元、6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張。通用券可在山東文化和旅遊惠民消費季雲平臺關聯成功的合作單位內使用;演藝券可在山東文化和旅遊惠民消費季雲平臺關聯成功的演出票務平臺使用;旅遊券可在銀聯對接的指定合作單位內使用。消費券不能兌換現金,不得轉讓。
凡在山東文化和旅遊惠民消費季雲平臺及其它指定平臺上註冊領券的消費者,消費季期間省級消費券每個註冊用戶領用上限額度500元。可分多次申領和退換。
消費券申領成功後有效期為48小時,有效期內消費者可正常使用或者退換消費券,逾期自動作廢,系統重新發放,作廢消費券不佔消費券總額度。企業發放的消費券用於購買本企業指定産品。省消費券、市、縣消費券、企業消費券相互不疊加使用。
消費券可以在分屬旅遊、演藝、圖書報刊、影視音像、數字文化、文創衍生、文化娛樂、傳統工藝、藝術培訓、文化用品和文化體驗等文旅産品和服務範圍內選擇使用。
消費券使用時,券額不超過單筆消費成交額的規定比例。消費券補貼文藝演出消費不超過50%,景區門票、文創産品、文旅體驗等其他文化和旅遊産品及服務消費補貼不超過20%,使用銀聯雲閃付在指定的商家購買旅遊景區門票補貼比例不超過30%。單筆消費只可以使用1張消費券,單件文化和旅遊産品及服務消費不可拆分為兩筆以上消費。消費者在一家文化和旅遊企業購買文化和旅遊産品次數不得超過5次。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張依盟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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