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山東出臺“科技改革攻堅25條” 都是“幹貨”

2020-12-18 10:12:32|來源:齊魯網|責編:路晶森

  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18日訊 日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科技改革攻堅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的通知。《措施》從強化戰略科技力量、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激發人才創新活力、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等四大方面,細化25條具體措施,進一步深化科技改革攻堅,全面塑造發展新優勢,加快建設高水準創新型省份。

  佈局建設10家左右省實驗室

  賦予人財物自主權,給與泰山人才工程配額

  《措施》提出,強化戰略科技力量,圍繞産業重大技術需求公開“張榜”,在積體電路、新材料、高端裝備、生物醫藥、氫能源等領域每年實施一批重大科技創新項目,支持龍頭骨幹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組織關鍵技術攻堅戰,提高創新鏈整體效能。佈局建設10家左右省實驗室,賦予其人財物自主權,自主設立的科技項目視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自主培養或引進高層次人才給予泰山人才工程配額。

  此外,採取“政府支持+聯盟(協會)領辦”“龍頭企業牽頭+行業企業參股”等方式,依託産業聯盟、行業協會,在每個産業領域佈局1-2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技術創新中心,推動資源共享、成果共用。對獲國家批復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地方政府承擔的建設經費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由省和市合理分擔,並落實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將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預研列入省重點研發計劃方向予以支持。

  大幅提高高科技計劃項目企業牽頭比重

  企業投資超三千萬新型研發機構直接納入省級科技創新平臺

  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措施》明確,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設面向産業的實驗室、研究中心、創新中心和新型研發機構,總投資超過5000萬元,其中企業投資超過3000萬元的,直接納入省級科技創新平臺管理。大幅度提高科技計劃項目企業牽頭比重,綜合運用直接投入、政策引導、後補助等手段,引導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鼓勵企業出題,高校、科研院所解題,橫向科研項目單項到位經費超過50萬元的,在人才評價、職稱評聘等方面視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

  《措施》還提出,完善科技企業孵化器綜合績效獎補政策,對直接投資被孵化企業、孵化高新技術企業等績效顯著的,省級財政給予每家年度最高200萬元的獎勵。支持企業走出去設立離岸創新中心。省屬國有企業當年所發生的研發費用可在經營業績考核中視同企業本年度利潤。

  “一事一議”量身打造扶持政策

  重大“卡脖子”技術突破直接給予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持

  激發人才創新活力,《措施》提出,對到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濟南科創城等各類科技園區,以及重點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創新創業的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可由所在市按照其個人貢獻情況給予獎勵。

  對世界大學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數前100位高校、科研院所博士來魯創新創業的,直接給予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支持;創辦的科技企業近3年累計獲得2000萬元以上股權類現金融資的,直接認定為泰山産業領軍人才。對積體電路、生物醫藥、新材料、高端裝備、氫能源等重點行業聯盟急需、掌握“卡脖子”技術或填補我省學科空白的高層次人才和關鍵團隊,採取“一事一議”方式量身打造扶持政策。對取得重大“卡脖子”技術突破、産生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人才,可直接給予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持,直接認定為泰山學者或泰山産業領軍人才。

  獲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技術發明一等獎、自然科學二等獎以上的第一完成人,省科學技術最高獎獲得者在省內可享受與院士同等醫療待遇。外籍人才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作為身份證明在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省級以上高新區創辦科技型企業,與中國公民創辦科技型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推動科研型事業單位向新型研發機構轉型

  允許設立混合所有制運營公司,實行市場化運營

  在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方面,《措施》明確,全面下放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研發機構設置權、內部崗位設置權、高層次人才招聘權、職稱評聘權、內部薪酬分配權、科技成果轉化收益處置權。推動具備條件的科研型事業單位向新型研發機構轉型,允許其設立混合所有制運營公司,實行市場化運營。

  在省科技進步獎中設置“産業突出貢獻”類項目,對技術達到全球領先水準、形成名牌産品、實現國産化替代或突破技術壁壘進入國際市場、市場份額(技術推廣)和産業化績效在國內同行業中排名前列的標誌性科技成果,可直接提名省科技進步一等獎。

  此外,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可自主決定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及關鍵核心技術外,不需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或備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貢獻的,可在轉化凈收入單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於15%的經費用於人員獎勵和機構能力建設。經省委批准開展科研院所正職領導持股改革試點,對其所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作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探索股權激勵。所獲股權任職期間不得進行股權交易。(齊魯網·閃電新聞記者 張偉 高亞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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