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治水” 還存在哪些瓶頸

2017-01-17 08:49:35|來源:文匯報|編輯:陸晟琦 |責編:劉徵宇

  瓶頸一

  新開河道佔用耕地佔補平衡指標

  致公黨上海市委在《關於健全河道整治常態長效管理機制的建議》提案中關注到,近年來城市建成區面積不斷擴大,填河、堵河現象經常發生。打通斷頭河是河道整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打通斷頭河面臨土地指標難題。

  根據相關規定,河湖水面佔用基本農田的,可用基本農田機動指標予以核銷。納入市重大工程年度投資計劃的重點水務項目,新增計劃指標和耕地佔補平衡指標由市統籌落實,其他項目由所在地的區政府自行解決。

  打通斷頭河必然涉及耕地佔補平衡指標。對於那些財力相對較弱的遠郊地區,由於無法落實耕地佔補平衡指標或無力承擔落實耕地佔補平衡指標的資金,可能導致打通斷頭河、新開河道的工程止步不前。

  致公黨上海市委建議各區將斷頭河整治的耕地佔補平衡指標匯總上報市級有關部門,由市級層面統籌解決,各區做好相應的配合工作。此外,建議將斷頭河整治工程參照市重大工程與實事項目審批流程。

  瓶頸二

  農村污水處理後缺乏必要監測

  九三學社上海市委在《關於規範農村分散式生活污水處理工程運行和管理的建議》提案中指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被市政府納入城鄉一體化目標管理考核。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為減輕黑臭河道、改善農村水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這項工程在建設、運行和管理方面的問題日益凸顯。

  一是水質監測報告超期。按照市水務局的要求,農村分散式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在驗收前,必須經過三個月試運行及水質同步監測(監測次數不少於兩次),水質達標才能驗收。實際上,有的工程從試運行到驗收超過半年甚至一年,出水水質監測時間離項目驗收時間長達半年甚至近一年。

  二是監測報告只有出水水質分析,沒有進口水質分析,無法鑒別評定污水處理站採用的工藝處理效率。

  三是出水標準不一致。在後期運維監管中,地方環保局對出水水質監管採用《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準,而地方水務局採用二級排放標準,兩種標準口徑不同,給監管考核帶來困難。目前,部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進水濃度本就符合二級標準,在這種情況下,後一種標準明顯偏低了。

  瓶頸三

  引入社會資本整治河道嘗試較少

  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談到,在河道整治以及“五違四必”工作中,部分工作力度較大的區政府面臨資金壓力。事實上,河道整治還可以嘗試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式運作,以減少政府資金壓力。今年的預算報告中提出,財政支出結構改革是2017年上海財稅改革重點之一,上海鼓勵支持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應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帶動社會資本加大對公共服務領域投入。但這種方式目前在上海運用較少,基層村鎮絕大多數都依賴市、區資金支持。建議以招投標形式,規定參與河道治理的公司享有河道兩岸一定距離的商業開發權,形成誰治理、誰受益的運作模式,並由政府進行開發後監管。以此引入社會資本,推動河道治理資金投入可持續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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