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呼籲落實老年人意定監護制度

2017-01-20 08:22:59|來源:文匯報|編輯:陸晟琦 |責編:劉徵宇

  上海有這樣一群老人,他們在身體健康之時早早選定監護人,以防哪天自己失智、失能或遭遇意外,沒有合意的人為他們照料生活、守護財産或者選擇最有尊嚴的治療方案。

  2013年修訂實施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2016年修訂實施的《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賦予了老年人根據個人意願預先選擇監護人的權利。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少數意識敏銳的老年人已經嘗試了這一條款。

  但是,社會總體對此知之甚少,保障條款推行的配套機制仍嫌不足。市人大代表史秋琴向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提交建議,呼籲相關部門充分落實、廣泛宣傳這一條款。

  什麼樣的老人需要預先指定監護人

  老孫80多歲,喪偶十幾年,陪伴在他身邊的只有護工阿姨。同吃同住很多年,護工阿姨成了他事實上的伴侶。老孫擔心自己生重病,他預感屆時會有一眾親朋出現,爭相照料他或染指他的財産。老孫不相信別人,想讓護工阿姨替他決定照料方案,也想把財産留給她。

  趙阿姨有好幾個孩子,不是個個都關心她。她看到老朋友中風癱瘓,失去表達能力,害怕自己也有那麼一天。如果最後是她最不喜歡的孩子搶到照顧她的機會,她心裏再排斥,嘴上也説不出。她決定早早選定中意的孩子照顧自己。

  老陳夫婦住在一個屋檐下,但長期不和,形同分居。老陳在家説一不二,偶爾還對妻子家暴,妻子敢怒不敢言。老陳心裏明白,如果有一天他身體壞了、腦子糊塗了,妻子不會善待他。他想另找一名監護人。

  老嚴80多歲,家庭和睦。他最近查出惡疾,要做器官移植手術。手術風險很高,如果失敗,他不希望渾身插滿管子,在痛苦中告別人世。但他知道子女們在任何情況下都會窮盡一切力量救助父親。他準備説服一個孩子作指定監護人,在必要的時候替他簽字放棄插管。

  這是上海最早一批嘗試預先指定監護人或者説意定監護的老年人,目前上海市普陀、徐匯、楊浦等公證處都已開展意定監護協議的公證服務。普陀公證處主任助理李辰陽介紹,老年人預先指定監護人的實踐始於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實施之後,普陀公證處先後參與了十多個案例,當事老人多為孤老、獨居老人,但也不乏有配偶和多子女的老人,他們預先指定監護人是為了在喪失或部分喪失行為能力之後,把自己的身體、財産和尊嚴託付給信得過的人。

  中國老人在擔憂什麼

  2013年7月1日修訂實施的《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提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係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

  這是對中國成人監護制度的一大突破。此前,成人監護的相關法規只適用於精神病人,並且只有法定監護的條款,沒有自己預先指定監護人的制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擴大了成人監護的適用範圍,允許老年人預先選擇監護人,並且自己指定的監護人優先於法定的監護人。

  2016年5月1日起修訂施行的《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第十八條進一步規定,老年人可以通過公證等方式明確自己未來的監護人,提升了預先指定監護的公信力。

  普陀公證處介紹,公證機構在確認老年人有預先指定監護人的意向之後,會協助他們在近親屬、可信任的朋友、原工作單位、(村)居委會或其他組織中確定意定監護人,隨後記錄當事人和擬定的監護人對於意定監護的意思表示,代書完善監護協議。出現在協議上的監護內容主要有生活、護理、醫療、財産處理以及喪葬等事項。老年人選擇的監護人既有子女、兄妹、朋友,也有照料人員、遠親等等。

  “有些老人生病後要用錢,但是沒人有權代他提取銀行存款;有些老人有親人,但他們不想讓親人以治病之名賣他的房子、取他的存款。為了不在喪失行為能力之後失去對生活和財産的處置權,老人選擇早早指定監護人。”李辰陽表示,社會知曉度更高的老年人遺囑公證,解決的是老年人的身後事,意定監護為的是保障老人在喪失行為能力到去世這段時期內的利益和尊嚴。

  公證人員見證了一部分中國老人的孤獨處境,李辰陽説:“現代城市生活割裂了人群,老年人特別是獨居老人,想在日漸凋零的社會關係網中尋找信任的人太難了。”

  國內現有的老年人意定監護實踐大多發生在北京、上海、廈門、昆明等城市地區,但是農工黨浦東區委成員、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衛生與發展中心特聘副研究員姚耀認為,不止城市地區老人有這樣的需求,“大規模城市化、人口遷徙等轉型社會狀態,導致老年人與子女分居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很多老年人依賴子女以外的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護理、財務保管,他們都容易産生那種傾向,也就是讓‘外人’安排自己喪失行為能力之後的權益。”

  建議上海率先建立意定監護登記查詢平臺

  史秋琴提出,公證是老年人藉以指定監護人“最有證明力的方式”,但目前的實踐太少,她建議市司法局監督、指導本市公證機構充分貫徹落實法律規定,並出臺操作細則,儘快為有明確需求的老年人辦理公證,並向社會廣泛宣傳,讓老年人都知曉這一制度。

  姚耀在2016年專門就老年人指定監護人問題作了一番調研,他建議上海率先建立意定監護登記查詢平臺,“由上海市公證協會牽頭,各區公證機構作為受理登記服務點,在已有的上海公證遺囑查詢平臺的基礎上設立意定監護登記查詢平臺,根據老年人的意願登記監護人。老人失憶和失去行為能力後,允許相關的民政部門、居委會、法院、醫院、養老機構等查詢老人事先指定的監護人,監護人根據公證機構出具的監護資格公證書行使監護職責”。

  普陀公證處在開展公證服務時,通常會建議老年人在指定監護人之餘再確定一個“監督人”,監督人可以是個人或機構,負責監督指定的那個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老年人沒有可以指定的監督人的,像新加坡、韓國等國家都有政府設定的公共監護人辦公室,負責公共監護人的培訓和考試,由法院從中為老人指定監督人,監督人提供的是志願服務。在中國因為還沒有強制指定監督人的制度,目前普陀公證處已在一些案例中擔任監督人,通過財産監督等方式,確保監護協議的履行。

  李辰陽認為,可以允許監護人以法定形式取得理所應當的酬勞,這有助於動員更多社會力量幫助獨處的老年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