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下午1點30分,上海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執法大隊和物檢局聯合約談滴滴,責令其停止出租汽車加價功能。滴滴當場表示在兩周內取消“乘客自願給予調度費”的功能。
約談開始時,市運管處提出“兩日內取消加價功能、嚴格執行約車成功後須頂燈由空車轉為電調、嚴格執行對載客車輛發送召車信息”等三項要求。滴滴表示,“建議加價”昨天已在全國範圍內取消,上海市場“乘客自願給予調度費”功能因軟體升級可能需要約兩周時間。
管理部門表示,今後將繼續加大對網約車平臺的監管,制止侵害廣大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新民晚報記者 張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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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上海交通 官方微信,市交通主管部門重申,“滴滴出行”所提供的巡遊出租汽車“打車軟體”屬於出租汽車預約調度服務行為,應當嚴格遵守《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利用互聯網網站、軟體工具等提供召車信息的服務商,應當遵守客運出租汽車調度服務規範”。
該規範即《上海市出租汽車預約調度服務管理規範》,其中第六條規定“不得向駕駛員提供具有議價、加價功能的預約調度服務方式”。第九條規定“提供預約調度服務的,可以向乘客收取相關費用。費用計收應當通過計價器操作,在發票中與運價分列,合併計收、一票結算。”
市運管處、市交通執法總隊、市價檢局三部門對“滴滴”提出了整改要求:
第一,取消軟體設定加價和提供乘客主動加價等各類巡遊出租汽車“打車軟體”預約服務加價功能;
第二,按照《上海市出租汽車預約調度服務管理規範》的有關規定和本市出租汽車信息服務平臺的有關要求,嚴格執行“實時提供駕駛員與乘客達成的用車約定相關信息”的規定,由出租汽車企業將該車輛的頂燈營運狀態顯示調整為“電調”;
第三,嚴格執行對載客狀態的車輛不得發送預約調度服務信息的規定。
市交通主管部門表示,將立即會同市物價管理部門對“滴滴”平臺的違規行為開展調查,如發現對整改要求執行不力或未予落實,將依法進行處理。同時,市交通主管部門還表示,平臺的違規行為都將納入本市相關企業信用記錄,將對其線上線下的信用考核産生影響。
“滴滴出行”平臺負責人表示,將立即按照主管部門要求進行整改。因技術原因,難以在短時間內取消加價功能,但承諾在兩周內完成整改,取消巡遊出租汽車“打車軟體”的全部加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