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4日電 記者4日從工信部獲悉,工信部日前下發行政處罰書,暫停金華青年汽車製造有限公司、上汽唐山客車有限公司、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鄭州日産汽車有限公司、上海申沃客車有限公司、南京特種汽車制配廠有限公司、重慶恒通客車有限公司等七家汽車企業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的資質。工信部責成上述公司進行為期2個月整改,整改完成後,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工信部稱,在七家被處罰企業中,金華青年汽車製造有限公司2014年銷售給上海巴士公交(集團)有限公司245輛新能源汽車,實際安裝電池容量小于公告容量;上汽唐山客車有限公司2015年度申報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80輛新能源汽車不符合申報條件;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申報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1353輛車電池芯數量小于公告數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