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建議四上市公司改正“反收購”不當條款

2017-02-06 12:18:19|來源:新華社|編輯:陸晟琦 |責編:劉徵宇

  新華社上海2月5日電(記者潘清)在控制權之爭此起彼伏的背景下,上市公司紛紛針對市場化收購行為修改公司章程。作為由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的證券金融類公益機構,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近日建議四家上市公司改正公司章程中“反收購”不當條款,切實保障中小股東合法權益。

  投服中心近期發現,持股行權試點轄區內國光電器、黑牛食品、隆平高科、中技控股等四家上市公司針對市場化收購行為,在《公司章程》中增加了股東義務和限制股東權利等一系列條款。

  投服中心認為,四家公司的上述做法,其意圖是增加收購人的收購難度,保護現有大股東或董事的利益,其行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規定,侵害了上市公司和其他廣大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利於上市公司發展。

  據悉,投服中心已向上述四家上市公司發送《股東建議函》,要求其改正《公司章程》的不當條款,切實保障廣大中小股東合法權益。

  投服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市場化收購有利於市場資源合理配置、有利於公司更好發展、有利於投資者的價值發現。我國《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規定了要約收購和強制性收購,證券監管機構也同樣鼓勵。公司隨意修改《公司章程》,違法違規增加反收購條款,不利於投資者、不利於上市公司,也不利於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一切違反法律法規的公司章程不但無效,還將承擔可能造成的法律後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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